西方人權組織認為,《計劃》包含“可以衡量的目標”,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4月13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首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規劃指出,實現充分的人權是人類長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長期為之奮斗的目標。《計劃》發布后在世界范圍內引起關注。
這篇約2萬字的行動計劃包括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人權教育,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等六部分。
《計劃》稱,從2009年到2010年,國家將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消極影響,切實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國家將繼續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中的人權保障,提高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的保障水平。國家將結合普法活動,積極依托多種媒體,有計劃地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權教育,普及和傳播法律知識和人權知識。國家將繼續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規定的義務,倡導并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其中,《計劃》提出,尊重汶川特大地震遇難者,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并予以公布。《計劃》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發展新聞、出版事業,暢通各種渠道,保障公民的表達權利。《計劃》指出,中國在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依法保障人身權利,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嚴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它還指出,要保障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
《計劃》一公布,立即引起外國媒體關注。法新社、美聯社、《金融時報》等都對此進行了報道,有的對《計劃》作了條件反射式的質疑,也有的認為這是一份不同尋常的文件。法新社稱,《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中國第一份人權行動計劃,向中國公民承諾他們將享有更多的法律保護、更好的生活和更大的政治權利。報道稱,人權組織認為中國政府能夠為推出這樣一份計劃做出努力,這一點很令人鼓舞。法新社認為,中國領導人曾反復表示,中國不會照搬西方式的民主。“這份文件也顯示這一政策不會有所改變”。
美聯社13日的報道認為,該行動計劃也提及一些已經在國際上引起討論的人權問題。今年早些時候,中國接受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審核。這份計劃也是中國為接受審核準備工作的一部分。美國人權組織“對話基金會”研究經理卓舒亞表示,他認為這個計劃引人矚目,與以前中國政府的一些人權報告相比,這份計劃有學術、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公民社會的組成部分的貢獻。他還說,公布一個有可以衡量的目標的計劃,而不是一個總結過去所取得的進步的報告,這本身就是“很重要的一步”。但他同時也認為《計劃》設立的目標“不是很高”。
路透社稱,該《計劃》標志著中國正就人權問題主動面向國內外。中國官員駁斥了外界對中國人權狀況的批評,稱中國人權的焦點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為很多中國人仍處于貧困狀態。總部位于美國的“人權觀察”組織的研究員凱恩認為:“如果該文件被廣泛地傳播,中國人民將對他們的權利有一個更好的了解,那么這是一件好事。”(記者 段聰聰 特約記者 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