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有關委員會通過限制互聯網巨頭不正當競爭的《數字市場法》建議案
歐洲議會內部市場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23日以42票贊成、2票反對、1票棄權的絕對多數通過了旨在限制國際互聯網巨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數字市場法》建議案。
這項建議案將市值超過800億歐元,在歐洲年營業額超過80億歐元的社交網絡、搜索引擎、操作系統及電子商務運營商定性為“核心平臺服務提供商”或“看門人”公司(gatekeeper),其中顯然包括了谷歌、臉書、亞馬遜等國際互聯網巨頭。建議案規定,這類公司在歐盟范圍內不允許利用數據優勢向用戶投放指向性廣告,除非獲得用戶明確許可。同時這類公司在歐盟范圍內的同行業并購也將受到限制和監管,并購意向必須在事前獲得歐盟委員會許可。如果這類公司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將被處以年營業額4%至20%的罰款。
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維斯塔格高度贊揚這項建議案,他表示,這向著建立一個自由、公平和競爭性的科技市場邁出了一步,在這個市場中所有參與者都有機會成功。
歐洲議會全會計劃在12月對《數字市場法》進行表決,如獲通過將與歐盟各國政府展開進一步磋商,法案最終有望在明年上半年法國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期間在歐洲落地實施。(總臺記者 陶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