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欲推動出口放射性核廢物
日本《朝日新聞》7日報道,經濟產業省正在考慮修改有關規定,以便允許日本向國外出口大型放射性核廢物。日本現有法律禁止核廢物出口。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9.0級地震并引發海嘯,造成福島核電站斷電,三座機組相繼堆芯熔毀,大量放射物泄漏。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已決定報廢福島第一和第二核電站。
《朝日新聞》報道,報廢核電站會產生大量放射性廢物,包括重達數百噸的蒸汽發生器等大型設備。這類廢棄物占用大量空間,日本核電能源業界希望能放寬相關出口限制。
日本《外匯及外國貿易法》規定,禁止出口放射性廢物。
《朝日新聞》報道,經濟產業省正在考慮能否在遵守禁止出口核廢物的基本原則下,以頒布行政令的形式,制定例外規定。比如批準核廢物的有限出口,條件包括核廢物需在出口對象國再利用,可出口核廢物僅限蒸汽發生器、給水加熱器和核廢料運輸貯存容器等。
這家媒體報道,日方設想的出口對象國包括正在推動核電站報廢的美國和瑞典等國。
經濟產業省4日召開專家會議,基本同意了新版《能源基本計劃》方案。方案中寫道,要“推動修改出口管制規定”,以便能夠通過委托外國從業者處理核廢物,包括實現核廢物的跨境運輸,從而累積核廢物處理經驗。
《朝日新聞》報道,上述動向可能被視為日本政府打算將核廢物處理這一棘手問題推給外國。對經濟產業省將相關內容寫入《能源基本計劃》,日本國內已經出現質疑聲。
日本政府和東電對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善后工作屢遭詬病,先前宣布打算把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決定招致多方強烈反對。
福島兩座核電站廢棄工作推進緩慢。《東京新聞》今年1月報道,福島第一核電站完成報廢的時間可能比預定時間即2041年至2051年更晚;《朝日新聞》7月報道,東電力爭在2064年完成報廢福島第二核電站。(劉秀玲)(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