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強迫婚姻”,這些現象在世界上一些落后地區可能依然存在,不過有女性權益組織的報告顯示,這種現象在美國多州也同樣盛行——在法律漏洞、“父母之命”與政客縱容的共同作用下,美國過去15年里竟有20多萬未成年人“喜”結連理,年齡最小的“新娘”僅10歲,而最老的“新郎”已經年逾古稀。女性權益組織正在積極奔走,督促各州盡快立法,禁止“童婚”現象繼續蔓延。
英國《獨立報》9日報道稱,美國女性權益組織“最終解脫”(Unchained At Last)整理、匯集的數據顯示,全美從2000年至2015年至少有207468名未成年人步入“婚姻殿堂”,而實際數字可能要遠高于這一結果,因為十多個州未能提供完整數據。統計顯示,該國童婚受害者多為女性、占總數的87%;其中,絕大多數女孩的結婚年齡在16歲到17歲之間,但“幼女成婚”的案例也不在少數:2001年,美國田納西州3名年僅10歲的幼女分別嫁給3名成年男子為“妻”,后者的年齡分別是24歲、25歲和31歲。更為令人錯愕的“老少配”出現在愛達荷州和亞拉巴馬州——“新娘”的年齡分別為17歲和14歲,她們的“丈夫”卻已是65歲和74歲的高齡。此外,田納西州一名11歲的男孩在2006年“娶”了一位27歲女子為妻,是近年來美國歷史上最為年輕的“新郎”。
《紐約時報》稱,美國現行法律在合法結婚年齡的規定上存在明顯漏洞:盡管多地將18歲視為合法結婚年齡,但多達27州并未對“最低婚齡”做出明確規定,幾乎每州都有為童婚“開綠燈”的應對措施。比如,大多數地區允許16至17歲的未成年人在得到“父母準許”的情況下成婚;如果當事人年齡低于16歲,在一些州,如果法官同意,未成年人也可以結婚。
諷刺的是,美國多地自愿性行為的法定年齡為16至18歲,這意味著很多童婚者尚未達到自愿性行為年齡,就已經領了結婚證。比如,根據愛達荷州法律,18歲及以上成年人與16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即可被視為犯罪,這一重罪最高可面臨25年刑期;而數據顯示,該州2000年到2010年期間有55名不滿16歲的少女“嫁”給了成年男性。有網友譏諷道:“這算不算法律支持的強奸幼女行為?”
“最終解脫”創辦人瑞斯稱,在諸多童婚案例中,當事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聽從了“父母之命”,是脅迫婚姻的受害者;有時為了促成一樁婚事,一些家庭不惜對受害人實施各類威脅,如暴力相向和排斥孤立等。《紐約時報》指出,所謂的“父母準許”在很多情況下其實就是“父母脅迫”,但由于法律并不支持調查童婚當事人的“個人意愿”,即便當事人明白無誤地表現出對婚事的抗拒,法院通常也無法干涉。
美國非營利組織塔西莉法律服務中心律師斯穆特稱,美國的童婚案例集中出現在相對落后的農村地區,而幼女、少女“新娘”大都出身卑微、家境窘迫。大城市地區以及相對富裕家庭幾乎不存在類似案例。
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稱,強迫婚姻的受害者很難實施自救,因為美國多地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而且在一些宗教里,只能由男性提起離婚。民間權益組織也很難提供有效協助——該類機構若越過監護人直接對未成年人伸出援手,很有可能導致其他法律糾紛——比如協助未成年人出走就屬于違法行為。
輿論認為,廢止童婚的唯一方法就是各州完善法律。不過,《華盛頓郵報》稱,不少州議員因擔心碰觸“宗教自由”等敏感領域,一直對童婚問題態度曖昧。前不久,新澤西州一項禁止童婚的法案就遭到州長的否決,后者的理由就是“與宗教習俗存在沖突”。慶幸的是,該法律已經在參眾兩院得到通過,而其他州也在積極立法,禁止或者限制童婚現象。【記者 高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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