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9個多月的爭論和醞釀,英國政府3月29日正式啟動脫離歐盟的程序,英國“脫歐”由此邁出標志性一步。
千方百計使本國的利益最大化,是英國“脫歐”談判的戰略考量,用英國首相特雷莎·梅的話說就是:英國要與歐盟達成“新型、全面、大膽且具有雄心的自由貿易協議”。現在的問題是,英國能否如期、如愿與歐盟達成新協議從而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根據《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為“脫歐”成員國制定的退出機制,如果沒有得到所有歐盟成員國一致同意延期,英國將在兩年后脫離歐盟。按照這一時間,英國應該在2019年4月變成非歐盟成員。但雙方能否在此之前商定英國“脫歐”的善后事宜,是一個未知數。
27日,特雷莎·梅訪問蘇格蘭,她在談及“脫歐”事宜時說:“我們將借此機會,打造一個更為全球化的英國。英國將保持與歐洲最密切的朋友和盟友關系,同時還將放眼歐洲之外的世界,同各種新舊朋友和盟友發展關系。”英國外交大臣約翰遜強調指出,兩年之內與歐盟達成新協議“綽綽有余”,他同時說,如果無法達成協議,英國直接“脫歐”也“完全沒問題”。
不過,更多的政治家和學者對兩年內達成協議持懷疑態度。英國《衛報》在報道中援引一些學者的觀點稱,兩年內,英國也許“只能就未來貿易和執行細節達成一個簡單的框架性協議,甚至可能連基本框架協議都無法達成”。問題的難點和復雜性,在于兩年之后雙邊關系的重新定位。
英國《每日郵報》評論說,與歐盟的談判存在不確定性,是“友好分手”,還是“不歡而散”,誰都無法斷言。如果結果是前者,則比較符合英國的利益,同時對歐盟自身的“反作用力”也會相對小一些,因為雙方經濟已高度融合且相互依存,利益相互交織,錯綜復雜。“脫歐”后,如果能夠繼續享受歐盟單一市場準入等方面的待遇,對英國大有裨益。相反,如果談判枝節叢生,最終無法達成協議,則將兩敗俱傷,其中英國的損失更大。
從眼下的情勢看,雙方順利達成新協議的難度不小。一個突出的例證,便是“分手費”這一障礙。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日前在接受英國廣播公司采訪時強調,英國必須為離開歐盟支付大約500億至600億歐元的高額賬單。但英國媒體稱,英國“肯定不會這樣做”。
“脫歐”前夕,特雷莎·梅赴蘇格蘭與蘇格蘭首席大臣斯特金會晤,強調要打造一個“更加團結的英國”。此舉是擔心蘇格蘭利用英國“脫歐”之際進行第二次公投并脫離英國。《金融時報》評論說,英國政府正開啟一段危險的旅程,如果方法不當,可能會導致嚴重后果。
(本報倫敦3月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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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