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紐約1月22日電 記者手記:美國人持槍的“惑”與“禍”
新華社記者楊士龍
中國公民周立波近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和毒品”在美國紐約州被捕后引起國內輿論廣泛關注。在繳納保釋金離開法院時,周立波表示他的槍是合法的。他持槍合不合法,法庭會有判決。但由這一事件,人們不禁想知道:在美國究竟什么是合法持槍?什么人能合法持槍?美國的槍支泛濫和校園槍擊案等暴力事件又有什么關聯呢?
事實上,在美國盡管持槍是一項憲法權利,但由于憲法沒有很細的規定,美國聯邦和各州政府對于槍支管理有不同的解釋,美國槍支管理的漏洞顯而易見。從某種程度上講,“持槍權”對美國人而言,是“權利的誘惑”,也是“安全的災禍”。
法律依據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文規定:“紀律嚴明之民兵乃保障自由州安全之所需,人民保有及配帶武器之權不得侵犯!边@是美國人合法持槍最根本的法律基礎。美國聯邦法律規定,美國公民、有美國綠卡、有美國非移民簽證進行狩獵和體育活動的外國人,以及非移民身份但符合5種例外情況(包括有美國任一州頒發的有效狩獵執照或許可證等)的外國人,均可擁有槍支。
根據美國酒精、煙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的定義,大致而言,槍在美國通常分為三類:手槍、步槍和獵槍,步槍和獵槍都被認為是“長槍”。在美國,合法買槍的年齡是18歲以上,年滿18歲可購買長槍,滿21歲才可買手槍。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