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海洋警備安全本部8日表示,將發布和實施一份《武器使用指南》,允許海警對暴力抗法的漁船“先開火后報告”。
據韓國《朝鮮日報》報道,針對海警應對非法作業的外國漁船攻擊的情況,韓國海洋警備安全本部制定了“先采取措施,后報告”的機制,允許海警在事發現場做決定,可先行使用武器自衛。韓聯社稱,這一新指南是韓國10月11日發布加強取締非法捕撈對策的后續措施,是基于既有的“槍支使用指南”,使得相關規定具體化。新指南的中心思想是,當遭遇漁民躲避逮捕、以兇器等危險物品抵抗韓國海警執行公務時,海警應根據國際法和韓國國內法,積極使用鎮壓裝備、火力武器等所有手段進行抓捕。
報道稱,根據新指南,執法過程中,海警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手槍等單兵武器,使用機槍、艦炮等班組武器則由現場指揮官決定。使用武器的條件由此前“在對方向警衛力量發起攻擊時”改為“發起攻擊或試圖發起攻擊時”。使用班組武器的條件為“在對方用兇器進行攻擊或試圖攻擊,海警人員的人身安全難以保障時”“對方利用船體實施擠撞,海警人員的人身安全難以保障時”“根據現場指揮官的判斷,情況十分緊急,需使用班組武器防御或反擊時”。
新指南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順序為警告廣播、警告射擊、射擊等,射擊時為了將人員傷害最小化,避免以船員身體和船體部位為目標。韓國海警方面表示,為了確保相關法律法規和指南得到全面正確實施,將努力進行海警培訓、海上射擊訓練和演練等。韓國國民安全處方面說,將進一步推進《海洋警備法》,擴大武器使用范圍,對于正當使用武器的警官不問責,將把有關條款明文化。
11月1日,韓國海警首次火力實彈射擊中國漁船,用M60機關槍射出600多發子彈。韓國TV朝鮮電視臺8日稱,由于采取多種措施,近期在韓國西海黃金漁場,“中國非法作業漁船數量急劇下降”。報道稱,韓國中部海警本部特攻隊警察稱,現在每天進行兩次巡查,上午、下午各一次,并會隨時根據中國漁船動向追加實施海上巡查。新聞中還穿插播放了韓國海警射擊中國漁船的電視畫面。
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郁志榮8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韓國在是否啟用武器應對漁民的決策上采取“先斬后奏”的做法違反國際法,“這是野蠻執法”。用武裝力量應對漁民,捍衛所謂“主權”,是在觀念上的重大錯誤。
郁志榮表示,目前韓國海警帶有強烈的情緒,常以過激形式對待中國漁民。要妥善解決矛盾,正常情況下應采取扣留違法漁民后以外交渠道溝通,或兩國執法機構共同巡邏、發現違章共同處理,再或是驅趕、勸離等方式,野蠻執法不僅不為國際社會所允許,也會嚴重影響韓國的國家形象與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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