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國人登上釣魚島。今天,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梁云祥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海島爭端解決的原則主要有三:先占原則、時效原則、有效統治。
無論適用哪種原則,“中國對釣魚島擁有無可爭議的領土主權。”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翰靈說,這一點有充分的歷史事實和法律依據。
釣魚島不是無主地
新加坡國立大學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江雨表示,國際法上領土的取得方式有5種:占領(先占),添附,割讓,征服和時效。“最主要的首先是先占原則,但是這個先占的前提必須是無主地。”
那么,釣魚島是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無主地?
中國人民大學東亞研究中心主任黃大慧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中國最先發現并命名了釣魚島,這已是中日兩國官方和學界公認的史實。”此后數百年間,明清兩朝將釣魚島列入疆域之內進行統治,在被日本強占之前,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一直有效存續,中國是其惟一合法的所有者。
早在1373年前后,我國漁民發現了釣魚島并對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從那時起,釣魚島就屬于中國版圖。永樂年間(公元1403至1424年)出版的《順風相送》一書中就有關于釣魚島的記載,這比日本聲稱的琉球人古賀辰四郎于1884年發現釣魚島要早400多年。
“1893年,慈禧太后將釣魚島等3個島嶼賞賜給她的臣民盛宣懷。這是中國的官方行為,它有力地證明釣魚島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王翰靈說。
王翰靈指出,在釣魚島問題上,一些著名的日本學者也認為,釣魚島是屬于中國的。日本學者村田忠禧曾一針見血地指出,釣魚島屬于中國。“所謂的‘無主地論’是不成立的。”他說:“作為歷史事實,被日本稱為尖閣列島的島嶼本來是屬于中國的,并不是屬于琉球的島嶼。日本在1895年占有了這些地方,是借甲午戰爭勝利之際進行的趁火打劫,決不是堂堂正正的領有行為。
王江雨認為,除了有充分的歷史文件和證據表明釣魚島屬于中國之外,日本也不能滿足先占原則所要求的無主地確認、占領宣告、占領行動和實效管轄等法定條件。
外交抗議的法律意義在于“阻卻”時效占領行為
除了先占原則,“時效占有”也是獲得領土的國際法原則之一。
據王江雨介紹,時效取得需要滿足4個條件。第一,占領國政府以行使主權的行使占有領土;第二,占有必須是無間斷地和平進行;第三,占有必須公開;第四,占有必須持續進行。
“按照國際法,一塊地最開始是誰得到的,如果說這個國家是毫無阻礙的、沒有受到干擾地占據了一段時間,這塊地就歸誰。”梁云祥說,這個“一段時間”究竟多長,國際法上沒有詳細規定多少年。日本方面經常以“時效占有”為由主張對釣魚島的主權。
王江雨認為,國際法上,盡管通過“時效占有”方式取得領土的情況,在近幾十年鮮有成功的例子,但不可不在法律上先予以防范。而要防止“時效占有”的得逞,競爭國家就必須采取適當的對抗行為,比如外交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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