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沖繩縣警及海上保安廳15日以涉嫌違反《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為由逮捕14名中國保釣人士。日本《產經新聞》稱,14人被帶往沖繩本島接受調查,此后日本警方和海上保安廳將定奪是移送檢方進行進一步調查,還是將14人交由入國管理局遣送回國。
日本《讀賣新聞》稱,根據日本《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非法入境者可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萬日元以下罰款,既然釣魚島“屬于日本領土”,那么其海域也屬日本領海,適用國內法。
15日,沖繩縣警先逮捕了登島7人中的5人,此后日本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又逮捕了其余9人。日本時事通訊社稱,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后,日本政府向國會提出修正《海上保安廳法》,賦予海上保安廳執法人員逮捕“非法入境者”的權力,但目前這一法案仍在審議中。
《每日新聞》稱,日本法律規定,在沒有“非法入境”之外的其他犯罪嫌疑的情況下,應在48小時之內將當事人交由入國管理局強制遣送回國。2004年,首次有中方7名保釣人士登島被捕,日方最后處理是強制遣返。日本輿論認為,鑒于野田首相對15日事件的回應是“按日本國內法律嚴格處理”,政府此次可能“從重處理”,且菅直人政府因在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后很快釋放中方船長遭批,此次野田政權可能會“吸取教訓”,更為強硬。
上海社科院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金永明認為,這次日本的處理可能是:一、用日本國內法處罰登島人士,量刑、宣判、罰款;二、馬上放人;三、先用國內法宣判,延遲幾天放人。金永明說,如果日本堅持對釣魚島適用其國內法,中方登島、捕魚、巡航等一系列活動不會停止,由此引發嚴重危機,責任由日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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