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總統普京21日簽署一項有關《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從類別劃分、登記注冊、監督審查以及處罰條例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了境內非營利組織的管理措施。
《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草案是6月30日由6名“統一俄羅斯”黨議員向國家杜馬提交的,7月6日即以323票贊成、4票反對、1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一讀,7月13日又以374票贊成、3票反對、1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三讀。可以說,該草案幾乎得到了整個國家杜馬的認可。
該法案7月21日由總統普京簽署后,經過7天的公布期和90天的過渡期,最早將于11月底正式生效。
《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中最主要的變化,是為俄羅斯境內非營利組織增加了“外國代理人”這一類別。
根據該法案,任何非營利組織只要符合“受到境外資助”和“從事政治活動”這兩個特征,均將被列入“外國代理人”類別。該法案所規定的“受到境外資助”定義十分寬泛:所有來自海外的資金均可被理解為具有境外來源——不論資金是來自境外政府、國家機關、國際性組織、其他組織,抑或個人、法人或無國籍人士。
一旦被列入“外國代理人”類別,該非營利組織將在司法部履行特別的注冊手續,每半年提交一次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報告,并接受其他特別檢查。
此外,包括網絡在內的所有媒體在出版或宣傳與非營利組織相關的信息時,要指明其是否具有“外國代理人”的屬性。任何境外匯給俄非營利組織的錢款,只要數額超過20萬盧布就必需接受監督審計。
此次《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加強了對俄羅斯境內非盈利組織,特別是“外國代理人”一類非盈利組織的監管力度,體現了普京對于境外勢力通過資助境內非營利組織影響俄政治生活等行為的嚴肅態度。
與普京不同的是,在梅德韋杰夫擔任總統期間,通過修改《非營利組織法》簡化了非營利組織的注冊、審查手續和資金監管力度,規定每三年接受一次檢查,并禁止有關部門對非營利組織的賬目、資金來源進行隨機檢查。梅德韋杰夫還曾設立120億盧布的總統專項基金,對俄非營利組織提供資助。
表面上看,普、梅二人對待非營利組織的態度有一定分歧,但如果從時間順序和俄境內非營利組織的發展進程看,兩人的政策其實是具有一致性和一貫性的。
梅德韋杰夫的寬松政策為非營利性組織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性和更大的空間。在其任內,俄羅斯各個領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社會團體和非營利組織,發展勢頭十分迅猛。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有些非營利組織會被境外勢力控制、利用。所以,在經過梅式的“蓬勃新興期”后,境內非營利組織需要普京的嚴格政策確保其進入“規范成長期”。
在實行嚴格管理法案的同時,普、梅“恩威并施”,提高了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財政撥款。
梅德韋杰夫總理7月11日作為“統一俄羅斯”黨主席在會見黨內高層時指出,根據普京總統的倡議,政府針對非營利組織的撥款將由10億盧布增加至30億盧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