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問題的核心是要凸顯“主權屬我”。“主權屬我”再也不能變成一句空泛的口號,必須要落實到行動上。為此,我在解決南海問題的對策建議中曾提出“六個存在”,現在在解決釣魚島問題上我再提出“東海版的六個存在”:
一是行政存在。建議設立“中國臺灣宜蘭縣釣魚島鎮”。兩岸在“保釣”問題上是有某些共識的,應以釣魚島為樞紐連接兩岸,形成大陸、臺灣、釣魚島三位一體的生命共同體、行政共同體和主權共同體。兩岸軍人應攜起手來捍衛“祖權”,哪怕暫時不能協同作戰,但就是各自為戰,也可達到輪番出擊的客觀效果,促使日本兩線作戰,自顧不暇。
二是法律存在。1996年5月15日,我國政府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但對南沙群島、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尚未宣布。我認為應該盡快宣布,起碼應該進入人大法律審議程序,并對外公示。
三是軍事存在。應在釣魚島附近設立軍事演習區、導彈試射區,必要時將釣魚島作為我航空兵的靶場。美國在占領琉球群島時,曾經把釣魚島作為美軍航空兵的靶場,現在既然是中國的領土,為什么不把它作為我們航空兵的靶場?在這方面,我們是有成功案例的。解放軍某部曾經公開宣布,2010年6月30日至7月5日,每日零時至18時,在舟山至臺州以東(劃定了具體的經緯度)海域,進行實彈射擊訓練。訓練期間,嚴禁各類船舶進入上述海域,并聽從海軍艦艇的指揮,確保安全,否則后果自負。這一案例,也可以用到釣魚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