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在日外國人管理制度的日本新《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9日正式實施,外國人登陸制度被廢除,代之以在留卡制度,最長居留期限從原來的3年增至5年,再入境制度發生重大變更。
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總務課長佐佐木圣子表示,新《入管法》的目的在于統一在日外國人管理制度,消除入國管理機關與市區町村雙重管理,更準確地把握在日外國人狀況。
新《入管法》的管理對象為具有合法居留資格、在日居留3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即所謂“中長期僑居者”,如持“日本人配偶”簽證的與日本人結婚者,持“定住者”簽證的日裔,持“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的在日工作者,技能實習生、留學生和永住者。持3個月及以下簽證者如游客,持“外交”、“公務”、“短期居留”簽證者,特別永住者和不具有居留資格者等不屬于新《入管法》管理對象。
根據新《入管法》,“中長期僑居者”將在入境時被發放“在留卡”,作為其在日身份證明,取代原有的“外國人登陸證明書”。卡片正面載有持卡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地區)、住址、居留資格、居留期限等信息。姓名原則上采用英文字母,但也可根據本人意愿,加注漢字。卡片中央設有“有無就勞限制”一欄,根據持卡人簽證情況,分別記入“就勞不可”、“就勞無限制”、“只限居留資格許可的就勞活動”等。卡片背面載有持卡人住址、登記時間、登記機關、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居留期限更新許可等事項。持卡人有隨身攜帶在留卡的義務。為防止偽造,在留卡中植入了IC芯片,存儲有卡片上記錄的相關信息。持有在留卡的在日外國人將與日本人一樣,被登錄在類似中國戶口的居住地“居民基本臺賬”中。
新《入管法》實施后,外國人登陸制度被廢除,但“外國人登陸證明書”將在一定期限內被視為“在留卡”,繼續有效。持有外國人登陸證明書的“中長期僑居者”可在2015年7月8日前、滿16歲前或居留期限到期前向居住地入國管理機關申請更換。
新《入管法》規定的主要居留資格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就勞資格,留學,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等3類,居留期限從原來的6個月到3年改為3個月至5年。
新《入管法》導入“視同再入國許可”制度,持有有效護照和在留卡的外國人,從出境之日起1年內如再入境,無需在出境前申請再入國許可。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總務課長佐佐木圣子特別提醒,出境時務必向邊檢人員出示居留卡。在日本境外不能延長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限,居留期限從出境之日起不滿1年時,須在居留期限前再入境。出境后1年內如不再入境,居留資格將自動失效。
據法務省統計,截至2011年底,在日外國人共有208萬。其中,中國人最多,為67.5萬,比第二位的韓國、朝鮮人多13萬。其他較大在日外國人群體有巴西人、菲律賓人、秘魯人、美國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