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理事會5日在京舉行第八次會議,中國國家開發銀行會同哈薩克斯坦開發銀行、吉爾吉斯斯坦結算儲蓄銀行、俄羅斯開發與外經銀行、塔吉克斯坦國家儲蓄銀行、烏茲別克斯坦對外經濟活動銀行等6家成員行在會上發出《可持續發展倡議》,共同倡導履行社會責任,助力“綠色經濟”,為成員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上合組織銀聯體成員行在倡議中承諾,將遵照《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及《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合作)協議》,繼續加強可持續發展領域的合作,一是根據各國經濟社會現實及需求發展自身的融資機制,繼續探索符合各自國家特點的可持續發展方式;二是繼續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社會發展,融資支持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及生態和諧的大型合作項目;三是優先支持工業、基礎設施(包括建筑、交通、能源等)、農業、民生及環保等領域的項目和企業;四是繼續在能源領域緊密合作,致力于實現可持續能源保障;五是加強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偏遠地區居民和中小企業金融普惠方面的合作;六是重視“綠色經濟”對于實現可持續發展,特別是調整經濟結構、應對氣候變化及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重要意義,并將其作為成員行合作的優先方向;七是共同遵循企業社會責任領域的相關國際協定和準則,參照國際標準并結合本國特點,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更積極地參與該領域的知識分享;八是主張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國際社會共同的責任和使命,需要政府、公民社會及私營部門廣泛、深入參與,呼吁客戶和利益相關方共同擔責、為可持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上海合作組織銀聯體成立于2005年10月,旨在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托成員國政府的推動作用和企業的廣泛參與,創建適合本地區特點的多領域、多樣化融資合作模式,共同為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合作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金融服務,促進成員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國國家開發銀行擔任本屆銀聯體主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