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負責氣候事務的委員康妮·赫澤高15日在此間表示,如果中國與印度航空公司未能在6月中旬向歐盟提交碳排放數據,歐盟將會對相關航空公司采取懲罰措施。
康妮·赫澤高指出,所有的歐盟航空公司以及“幾乎所有”的國際航空公司同意提交碳排放數據。她說:“參與配合的比例相當高,只有個別的中國與印度航空公司未能配合提交。如果6月中旬仍未得到相關數據,歐盟國家將會采取懲罰措施。”
赫澤高沒有特別指出會采取什么樣的懲罰行動,也沒有提及中國、印度航空公司的名稱。
赫澤高稱,截止至3月31日,歐盟已經收到來自歐洲和其他地區(qū)航空公司提交的1200份碳排放數據。
此間媒體披露,目前有8家來自中國的航空公司和兩家印度航空公司未能按要求在今年3月底前向歐盟提交2011年航空碳排放數據。
2008年11月19日,歐盟通過法案決定將所有抵離歐盟成員國境內機場的所有航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法案,歐盟對各國航空公司按一定規(guī)則給出碳排放的免費額度,航空公司的碳排放量如果超出免費額度就必須掏錢購買;如果額度用不完,亦可以出售。
歐盟強征航空“碳稅”法案自公布之日起便遭到歐盟以外多國航空界的強烈反對。空中客車公司聯合英國航空公司、英國維珍航空公司、德國漢莎航空公司、德國柏林航空公司、法國航空公司、西班牙伊比利亞航空公司、法國賽峰公司、德國MTU航空發(fā)動機公司等8家航空業(yè)公司今年3月曾致函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及歐盟主要領導人,呼吁歐盟采取切實措施避免強征航空“碳稅”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