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外交部日前宣稱,決定正式邀請中國到國際海洋法法庭打官司。對此,中國外交部表示黃巖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不存在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問題。確實,菲此舉缺乏法理依據,其目的只不過是想要把事態擴大化、復雜化,中國根本沒有應訴的義務。
首先,菲律賓提出邀請的法律依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公約》第15部分第2節規定,如果爭端各方已經訴諸了包括調解在內的各種和平手段仍然未能解決爭端,經爭端任何一方請求,應該將該爭端提交給國際司法或國際仲裁等強制性爭端解決程序,以期得到一個有約束力的裁判。但同時,《公約》第298條又規定,這樣一種強制性程序可以通過國家的任意選擇來加以排除。
事實上,中國政府早在2006年8月25日就依據該《公約》第298條的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了一份書面聲明,明確聲稱對于該《公約》第298條第1款(a)、(b)、(c)項所述的任何爭端(即涉及海洋劃界、領土爭端、軍事活動等爭端),中國不接受該《公約》第15部分第2節規定的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管轄。所以,中國政府沒有義務接受菲律賓的邀請,即使菲律賓起訴到海洋法法庭或國際法院,中國政府也沒有應訴的義務。菲律賓政府明知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卻依然提出這樣的邀請,無非是想通過國際輿論造勢,形成中國政府排斥國際司法制度、不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端的形象。
其次,即便中國政府同意通過國際司法或國際仲裁的方式來處理黃巖島糾紛,菲律賓的主張也由于缺乏法理根據而無法對抗中國的主張。主要理由有以下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