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羅列間接證據
此案是在檢方決定不予起訴之后,由檢察審查會作出的強制起訴決定,根據相關法律檢察官的職責由指定的3名律師行使。
曾經檢方最有力的直接證據是小澤的前秘書、眾議員石川知裕的口供筆錄。錄口供時石川進行了錄音,后來比對發現東京地方法院特搜部田代政弘在筆錄中添加了虛構的對話。在第14次庭審中,審判長大善文男認為沒有證據表明筆錄中的內容是石川等人主動交代,也無法證明筆錄比法庭證詞更加可信。石川的13份筆錄中有8份未被采納。檢方只能依靠間接證據證明小澤有罪。
3月9日,在本案第15次開庭時,檢方請求法院判處小澤3年監禁。檢方在總結陳述中指出,小澤的前秘書、眾議員石川知裕將其提供的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3000萬元)土地購置費分散入賬,以及獲得同等數額的銀行貸款后推遲土地登記的做法都是為隱瞞持有4億日元資金而進行的偽裝。
檢方認為一系列的收支造假目的都是為避免其持有巨額資金和購買土地的事實曝光,強調石川沒有小澤的指示和同意不可能自作主張偽造賬目。
對此石川的解釋是,他了解小澤的資產狀況,但此前對這4億日元卻一無所知,在得知其存在后“由于媒體對資金來源有種種猜疑,使他自認為資金來源不可公之于眾”。
檢方還認為,小澤一直在設法避免其擁有這筆資金的事實曝光也間接證明了合謀的存在。石川此前一審被判有罪,檢方希望通過證明小澤與石川的合謀關系,為小澤定罪。
辯方堅持無罪辯護
針對檢方的指控,在19日的庭審中,辯方律師強調,購買土地的4億日元是小澤持有的合法財產,即便公開也不會有人質疑,不存在使用違法手段掩飾的必要和動機。此外,政治家的秘書很多被賦予較大的自主權,根據自身的判斷處理公務,不需事無巨細地報告和請示。
檢方還曾指出,石川后任池田光智的口供中承認在公開政治資金收支報告之前,曾向小澤匯報過記載內容,因此小澤是知情的。對此辯方律師稱口供中沒有標明具體的狀況和時間,不具可信性,小澤也否認知情。合謀的推理無法成立。
辯方律師還批判檢方稱“東京地檢特搜部是基于小澤和大型建筑商之間存在違法金錢交易這一虛構的前提展開調查的,而案件本身并不存在。”辯方指出,檢方原本因證據不足決定不予起訴,卻向檢察審查會提交了虛假的調查報告,誤導審查會做出應當起訴的決定。另有特搜部的調查書中還有類似“小澤不合理的辯解貫穿始終”的記述。這些文件都成為檢察審查會做出應當起訴的重要依據。就此,辯方律師不但要求無罪判決,還請求法院撤銷起訴。
在初次庭審時,小澤指責特搜部的搜查是對議會制民主主義的破壞,在19日的庭審最終意見陳述時小澤又對特搜部進行了強烈的批判,指責特搜部憑空妄想,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查,沒有找到證據,以失敗告終。因為擔心輿論的批判,故惡意誘導檢察審查會做出應當起訴的決定,這是“隨意執法”,“何止是有罪推定,簡直是栽贓”。小澤稱“無論以何種理由都不應問罪于我,我是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