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槍殺16名阿富汗平民的美國大兵羅伯特·貝爾斯22日將在美國受到起訴,從此開始預計將很漫長的司法審理程序。
在美國媒體的報道中,38歲、從軍10年的貝爾斯是個“好人”,愛妻子,愛孩子,與鄰為善,深受戰友信任。果真如此,這樣一個好人何以變成殺人惡魔?
貝爾斯是名職業軍人,四度出征,前3次在伊拉克,末一次派駐阿富汗。一些美國媒體分析說,貝爾斯出征之地都危險重重,他見過太多流血和尸體,自己也兩度負傷,終因承受不住而精神崩潰。畢竟,長年累月在炮火中生活,要想擁有正常的心態殊非易事。
往更深層次追究,貝爾斯為什么會一次又一次地遠赴異域作戰?當真是國家安全的需要,還是美國霸權外交的需要?后面有沒有美國特殊利益集團的需要?無論伊拉克戰爭還是阿富汗戰爭,都曠日持久,給當地造成無數生命和財產損失,帶來貧窮和動蕩。中東不少百姓甚至說,運往美國的石油不是褐色的,而是紅色的。話音里幾多諷刺,幾多心酸。
我們還應該問一下,美國大兵在海外作惡和犯法,為什么只能在美國本土審判,而當事國無權予以法律制裁?美國大兵享受的“治外法權”背后,是多少當事國家受害百姓的無奈和不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