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共同社報道,旨在幫助福島縣在核事故后重振的《福島復興再生特別措施法案》6日在日本眾院東日本大地震復興特別委員會上進入審議階段,復興相平野達男在會上介紹了提案理由。日本民主、自民和公明三黨已就該法案的修正及在本屆國會上通過達成一致,預計7日在該委員會獲批,8日獲得眾院通過。
當天的三黨協商中,各方一致同意在修正案中明確表示“推進原子能政策帶來的社會責任”由國家負擔,并在提交政府的法案中新增一章寫明國家措施。
該法案具體包括:(1)努力保障從警戒區及疏散準備區疏散的人員及返回后的居民就業及生活安定;(2)若今后產生因核事故而起的健康危害,將在衛生、醫療和福利方面采取法律及財政措施;(3)采取財政措施推進可再生能源;(4)對福島縣“縣民健康管理基金”、“原子能損害應急對策基金”及市町村基金提供財政支援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