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強行推出的航空業碳排放稅正面對著越來越強烈的反對聲音。22日,有關航空業碳排放問題的國際會議在莫斯科結束,來自全球29國的與會代表發表聯合宣言,提出了反對歐盟單方面向他國航空公司征收碳排放稅的具體措施。那么歐盟強征“碳稅”為何受到國際社會強烈反對?背后有什么樣的利益爭奪?
2008年11月,歐盟通過法案決定將國際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并宣布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這一體系,只要在歐盟區域機場起降的國際航班,無論是否中轉,都需要為超出歐盟規定配額標準的碳排放支付購買成本,否則便會面臨巨額罰款甚至被停航,大有“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錢”的架勢。
專家指出,歐盟對航空企業強征碳排放稅違背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發達國家及發展中國家負有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沒有對發展中國家的航空運輸業發展需要作出合理安排,使發展中國家承擔了比發達國家更重的減排義務。
北京師范大學環境法專家嚴厚福說:“我們中國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看法就是,歐盟的做法違反了氣候變化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以及國際民航組織的一些規定,尤其是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里面,規定了一個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就是發達國家應該比發展中國家承擔更大的減排責任,但歐盟碳稅的做法,根本就不區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所有的飛機不管來自哪個地方,都要一視同仁的征收這個碳稅。”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市場研究部部長朱慶宇表示,歐盟的做法違背了《芝加哥公約》和國際民航組織對航空減排的基本立場,實施范圍超越了歐盟的管轄權,擾亂了國際航空秩序。他說:“在國際上的影響,就是把國際航空業的秩序打亂了,因為國際航空秩序是根據《芝加哥公約》以及各個國家之間的航空協定建立起來的一個國際航空秩序。關鍵是這個秩序被打亂以后呢,對整個國際航空業未來的發展都會造成嚴重的影響,是不是每個國家都可以單方面的出臺一個規定都必須按自己的規則來做?這樣的話各個國家各行其是,對國際航空都會造成嚴重的影響。”
事實上,專家對歐盟強征“碳稅”擾亂國際航空秩序的擔憂已經變成不爭的事實。在29國于莫斯科發表的有關航空業碳排放問題的聯合宣言中,就包含一攬子可選擇的反制措施,各國將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采用。這些措施包括:利用法律禁止本國航空公司參與碳排放交易體系;修改與歐盟國家的“開放天空”協議;暫停或改變有關擴大商業飛行權利的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