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月7日,美國聯邦法院一間上訴法庭裁定,2008年加州選民通過的禁止同性婚姻的第8號提案違憲,與憲法第14條修正案即平等保護條款相違背。
位于舊金山的聯邦法院第九上訴法庭3名法官以2:1通過了這項裁定。
2008年11月,加州選民以52%的支持率通過8號提案,該提案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因而否定了同性伴侶在加州結婚合法。2009年,兩對同性伴侶狀告法院,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
舊金山聯邦法院法官沃爾克2010年8月作出裁決,裁定8號提案違憲。8號提案支持者以沃爾克的同性戀身份為由質疑裁決是否公允。
而當天的裁定結果維持了沃爾克的原判。裁決稱,8號提案將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區(qū)分,視同性伴侶為二等公民,降低其地位和尊嚴的做法,根本就是違反憲法人人平等的精神。
雖然同性伴侶在法庭獲勝,但并不意味著他們可以立即在加州合法結婚。8號提案的支持者當天隨即表示,要將把這場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加州州長布朗發(fā)表聲明稱,他對作出這個裁決的智慧和勇氣喝彩。
舊金山市官方下午舉行記者會慶賀這一勝利。市長李孟賢回憶道,8年前的情人節(jié),舊金山領全國之先為同性伴侶頒發(fā)結婚證書,“我們做了一件正確的事情。”他說,“今年是龍年,我們作好了迎接挑戰(zhàn)的準備,我們面臨這個挑戰(zhàn)已經很多年了。許多家庭都在等待,憲法賦予的權利不應該等待。”
目前,美國有6個州和一個特區(qū)允許同性婚姻合法,分別是馬薩諸塞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爾州、康涅尼格州、愛荷華州、紐約州和華盛頓特區(qū)。上星期,華盛頓州參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的立法,等候眾議院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