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領華盛頓”抗議運動10日進入第5天,超過美國警方允許的4天的期限,由于抗議者據“法”力爭,美國警方一再推遲最后期限,并于當天傍晚出人意料地允許抗議者在白宮與國會山之間的自由廣場繼續抗議四個月。
按照華盛頓警方原先批準的許可證,“占領華盛頓”運動的最后期限為9日晚十時整,但當晚警方并沒有采取任何行動,而是向抗議者下了最后通牒,要求在10日下午兩點離開自由廣場。
記者10日中午在自由廣場看到,仍有大約20個帳篷在廣場上“安營扎寨”,但相比6日千人規模的抗議,當天抗議者人數已大幅銳減。組織者之一瑪格麗特·弗勞爾告訴中新社記者,當天大約有兩百名左右的抗議者堅守陣地,其中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抗議者已經作好被逮捕的準備。她說:“我們計劃一直留在這里,我們也有權留在這里。”
抗議者反駁警方的理由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的“言論自由和集會的權利”。“我們占用自由廣場的許可證昨晚已過期了,現在新的許可證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另一組織者大衛·斯萬森說:“如果我們被逮捕,我們還會回來;如果我們被逮捕,將會有更多的人取代我們。”
當天下午3時許,兩名華盛頓國家公園的警官面帶微笑來到自由廣場,態度非常友善,他們不僅宣布不會逮捕任何人,還邀請兩名組織者稍后與警方私下“談判”。
當天傍晚,經過雙方談判,華盛頓警方批準抗議者繼續占用自由廣場四個月,這大大出乎抗議者的意料。消息傳來,廣場上頓時一片歡呼。按照與警方達成的方案,在未來四個月,自由廣場將允許擺放臨時的媒體、急救、食品和法律咨詢攤位,但不包括露營,如果示威者繼續保留帳篷,他們還可能被警方逮捕。
在幾個街區之外的麥弗森廣場,另一批抗議者也已在此“安營扎寨”長達十天。據知,警方并未給抗議者占用此地的許可證,不過據現場抗議者透露,警方迄今未明確要求他們離開。
華盛頓抗議活動的主要發起人季斯表示,警方給了他們選擇自由權,“這表明我們現在已經有了一定的政治權力。”他還反駁眾議院共和黨領袖指責他們為“暴民”的說法,稱他們在做的是國家最重要的事,并希望對方去讀讀憲法。
“自由廣場現在是我們的了。”斯萬森當天晚間再次向記者發郵件說,他們將長期“占領”而不是只有四個月,他說:“我們已經同意(延長四個月),但我們并沒有說四個月之后當美國之春來臨時我們將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