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一審法庭4日再次對突尼斯前總統本·阿里進行缺席審判,以非法擁有和吸食毒品罪、非法擁有武器罪和私藏文物罪三項罪名判處本·阿里15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同時對其處以10.8萬第鈉爾(1美元約合1.35第鈉爾)罰款。
突尼斯一審法庭在宣判公報中說,本·阿里因非法擁有和吸食毒品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因非法擁有武器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因私藏文物罪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合并執行15年零6個月監禁。公報同時指出,這次在迦太基總統府查獲的文物將上交突尼斯國家文物學院收藏,查獲的毒品將全部銷毀。
據記者了解,突尼斯前總統自1月14日被推翻后,相關的獨立委員會對其進行了全面清算,目前已開列出118項針對本·阿里的案件。在6月20日進行的第一個案件的審理中,本·阿里及其夫人分別被缺席判處35年監禁和9100萬第鈉爾罰款。今天審理的是第二個案件。就是說,目前還有116項針對本·阿里的案件尚未審理。
今天的案件開始審理時,本·阿里的辯護律師再次以“當事人沒有到庭”為由要求推遲審判。在遭到法庭拒絕后,所有的辯護律師集體退出審判庭。(記者康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