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報道,關于東京電力在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中應負的責任,日本官房長官枝野幸男29日上午在記者會上表示“此前在國會等場合已經指出存在大海嘯引發事故的危險性。很難認為可以適用免責條款”,再次強調此次事故不適用《原子能損害賠償法》中有關免責的例外規定。
東電社長清水正孝28日就此次事故適用免責的可能性稱“這種理解也有可能”,對不適用免責的政府意見提出異議。
枝野在記者會上稱“(東電)雖然被指出存在危險性,卻未作相應準備”,指出東電的安全對策不夠充分。
日本《原子能損害賠償法》規定,對于因“異常巨大的天災地變或社會動亂”而造成的損害,電力公司可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