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瑞典政府計劃花費150萬美元(995萬元人民幣)為被派往海外的政府官員編訂一套性行為指南,規定哪些買春行為是不合適的,例如嫖妓、在發展中國家與當地人發生“不恰當”性關系等,并對違反規定者作出懲罰。
瑞典有一部《嫖娼法》,規定花錢嫖妓屬于犯罪行為,但妓女出賣身體卻是合法的。瑞典人在國外嫖妓的行為已經在國內引發激烈道德爭論。性別平等部發言人約阿弗·巴特爾說,編訂這部性行為指南的目的就是為在海外工作的公職人員的買春行為設定倫理準則,指南中將描述哪些行為是不可接受的,如果他們違反規則將會發生什么樣的后果。巴特爾稱,除嫖妓外,在一個深陷戰爭、饑餓以及貧困折磨的國家中工作時,與那些依賴救援的人們發生性關系顯然是也不合適的。
性別平等問題大臣努阿姆庫·薩布尼說,在處理政府職員在海外的買春行為時,政府部門需要“清晰明確”。她說:“顯然,每個人都知道,在工作時間你不能去嫖妓或者瀏覽色情網站,也不能以富人的身份對那些生活在貧困中的人進行性剝削。我們必須在文件中明令禁止這些行為。”但薩布尼補充說,政府也不會對所有部門作出相同的規定,因為不同的機構有不同的需求,例如執行維和任務的軍人和到布魯塞爾短暫訪問的官員在這方面就不能被相提并論。(沈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