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一家法院14日作出裁決,準許一座療養院按照一名痛苦不堪病人的意愿拔除胃飼管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西澳大利亞州最高法院法官韋恩·馬丁決定,病患克里斯蒂安·羅西特有權決定自己受到何種治療,BRIGHTWATER護理公司可以按照他的要求停止喂食和喂水,但要詳盡告知他這樣做的后果。
但馬丁同時強調,這一決定與安樂死和生存權無關。
羅西特現年49歲,因為事故脊椎受損,全身癱瘓。他要求拔除胃飼管,結束痛苦,因為自己已無法行使“一切基本的人類功能”。
“我不能擤鼻子,我不能擦眼淚,”羅西特將自己的境遇比做“活地獄”。
獲知這一判決結果后,羅西特說:“當你說自己愿意餓死時,不會再有人在你晚上喪失意識之時延長你的生命,讓你繼續活受罪,這令人感到欣慰。”
羅西特的律師說,這一判決“為那些情愿餓死的人打開了大門,并為人們可以輕易拒絕接受藥物治療開了個先例”。
支持安樂死的活動家菲利普·尼奇克說,這是一個重要判決,“是常識的一次重大勝利”。
尼奇克在澳大利亞北方領土地區安樂死法律生效后曾幫助4人終結生命。安樂死反對者將他稱做“死亡醫生”。北方領土地區1995年曾立法允許安樂死,但聯邦政府次年推翻這項法律。實施安樂死在澳大利亞一些地區可能遭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