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6日電 馬來西亞吉蘭丹州三王子東姑法克立5日通過律師入稟法庭,申請對三王妃瑪諾哈拉發(fā)出兩張傳票。第一張傳票是通過回教法庭,促請妻子返回丹州,以履行一名妻子的義務;另外一張傳票則是通過回教高等法庭,向妻子索回之前他為她家人匯出的超過97萬令吉的各種開銷。
據(jù)《星洲日報》報道,有關(guān)開銷包括一輛于2005年10月25日以信用卡購買的汽車,當時市價17萬400令吉,其余是從2008年6月17日起至今年1月22日為止的匯款,總共63萬4250令吉。
不過,東姑法克立沒有出現(xiàn)在哥打峇魯市的回教法庭,只是通過兩名律師,即再諾利占及哈林巴哈靈,提呈上述申請文件。這兩名律師強調(diào),上述文件只是按三王子的要求提呈庭令,并非離婚文件。這也意味著瑪諾哈拉仍是王妃。
再諾利占透露,回教法庭主簿官已定今年8月2日,在回教法庭過堂。
他說,按規(guī)定,三王妃瑪諾哈拉必須出庭。“三王子希望三王妃重回其身邊,只是自從三王妃離開馬國后,至今都不肯與三王子見面。”他也強調(diào),上述訴訟是丈夫與妻子之間的糾紛,與馬國政府、丹州王室無關(gu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