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首爾6月23日電(記者姬新龍)韓國政府23日召開國務會議,通過了《國民健康增進法(修訂案)》,規定在小學、中學、醫院和青少年活動設施內不得出售和飲用酒類。
法案規定,如果以上場所違反規定出售酒類,將被罰款300萬韓元(1美元約合1260韓元)。但法案沒有明確規定在上述場所飲酒的處罰細則。
韓國政府還決定修改醫療保險適用范圍,以便更好地為促進國民健康服務,如將感冒等輕微疾病的個人費用負擔比例從過去的50%提高到60%,將疑難罕見疾病的個人費用負擔比例從原來的20%減至10%,將育兒費的適用范圍從以前僅限于孕婦產前治療和生產期間的費用擴大至產后調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