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東京12月24日電(記者劉贊)日本政府24日上午召開內閣會議,決定根據新反恐特別措施法修正案,將向印度洋派遣海上自衛隊的實施計劃延長半年。
根據這一決定,應于明年1月15日到期的有關日本海上自衛隊在印度洋上進行燃料補給活動的實施計劃將被延至明年7月15日。海上自衛隊印度洋派兵的規模不變,仍是補給艦和護衛艦各一艘,人員500人以內;活動區域也仍是“包括波斯灣在內的印度洋”等非戰斗區域。
“9·11”事件后,日本國會于2001年10月通過了有效期為兩年的反恐特別措施法,日本政府據此向印度洋派遣海上自衛隊艦艇。日本國會于2003年至2006年間3次延長反恐特別措施法的有效期限。去年11月,因日本朝野政黨力量對比發生變化,該法在新的延期未獲通過的情況下失效,日本政府不得不一度從印度洋撤回海上自衛隊艦艇。
今年1月11日,日本國會眾議院全體會議二次表決強行通過了有效期限為今年1月16日至明年1月15日的新反恐特別措施法,海上自衛隊艦艇重返印度洋。本月12日,日本眾議院二次表決最終通過了將向印度洋派遣海上自衛隊期限延長一年的新反恐特別措施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