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錯千金”能否“一諾千金”引糾紛
本報訊 (記者盧越)作家張一一為配合新書推廣宣傳,于2012年在騰訊微博上發布懸賞廣告,聲稱挑出書中一處錯誤即獎賞1001元。山西大學文學院副教授白平從該書中找出了172處錯誤,與張一一交涉領賞事宜未果,遂訴至法院索要獎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2年2月,張一一新書《帶三只眼看國人》發行。同年3月25日11時28分許,張一一在其騰訊微博發微博稱:“為推廣和普及中國地域文化知識,讓14億華人更了解中國各省人不同性格特點,茲鄭重承諾凡挑出拙作《帶三只眼看國人》1個錯者即獎賞1001元”,并@了多個媒體人,稱絕不“耍無賴不認賬”。
白平得知該消息后遂網購此書,并從中挑出大量錯誤。白平稱,其從2012年至今共在該書挑出錯誤172處,并將這些錯誤分為五大類,排版印刷錯誤、錯別字、知識性錯誤、病句、標點錯誤。
白平舉例:該書第3頁錯把出自毛澤東文章《改造我們的學習》的“自以為是,老子天下第一”,寫成出自《反對自由主義》;第89頁錯將蔣大為演唱的歌曲《敢問路在何方》寫作《敢為路在何方》;第89頁錯把“肉夾饃”寫作“肉加饃”。
白平說,根據張一一的賞格標準,其應得獎勵金172172元。其在2012年曾與張先生商議領賞事宜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張一一支付獎金。
張一一的代理律師認為,該懸賞廣告的目的是為了推廣和普及地域知識,因此排版和錯別字不屬于懸賞廣告所說的錯誤。再者,原告白平所說的許多知識性錯誤都屬于其主觀認定的錯誤,并沒有客觀標準。而且,原告所指很多錯誤只不過是作家在遣詞造句方面的創新,不算錯。
“如果這些也算錯,那魯迅先生所寫‘在我的后園,可以看見墻外有兩株樹,一株是棗樹,還有一株也是棗樹’就也算錯。”被告代理人類比說。
法庭調查和辯論結束后,原被告雙方同意調解,但在賞金數額上存在較大分歧。最后原告律師表示可以在現有基礎上“打八折”,被告律師卻表示只能兌現一萬元。因雙方分歧較大,法庭調解未成。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原告白平并非第一次為書挑錯。2011年,白平為閻崇年《康熙順天府志》一書挑出錯誤909處,索要獎金85萬元。一審判決書顯示,當時閻崇年是邀請記者到家中訪談,目的是介紹《康熙順天府志》的校注和出版過程,宣傳該書出版的意義,談話中提到了“挑錯”,后被媒體以《閻崇年新書求錯 一字千元》為題報道。
法院在判決時認為,閻崇年的表述非屬廣告發布行為,也不能認定“挑出一個錯,獎勵一千元”是閻崇年的真實意思表示,駁回了白平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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