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大街的共享單車已經不是啥稀罕事了,而停在路邊停車場的共享汽車,相信很多市民都還沒體驗過。8月30日19時許,鄭州一保安公司的員工黃某,竟然偷偷打開一輛共享汽車,沒有駕照的他打算開著共享汽車在路上轉彎兒練練手,誰知剛開了僅僅1分多鐘就撞上了路邊停放的奔馳車,隨后還躥進了綠化帶,撞上樹才停下來。
事發
共享汽車撞了車又沖進綠化帶
昨日上午10時許,大河報記者跟著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直屬六大隊民警,來到鄭東新區CBD如意湖畔的千璽廣場。事故發生地點位于千璽廣場西南側的一處廣場上,這里有一處共享汽車停車場。記者發現,這里共有6輛共享汽車,出事的豫A5A32B共享汽車是一輛藍白色搭配的力帆汽車,停在綠化帶內,車身有碰撞痕跡。停車場東北角,一輛白色豫A牌照奔馳轎車左前臉位置受損。
從現場可以看到,共享汽車副駕駛車門凹陷進去,右側倒車鏡被撞掉,車燈、車保險杠等處損傷。而白色奔馳車左前車燈、保險杠等多處損傷。“從現場勘查情況,可以分析肇事者駕駛共享汽車先撞上了奔馳車左前部,然后沖進綠化帶,撞上綠化帶內的大樹后停了下來。”辦案民警說。此外,民警分析,肇事者駕駛的共享汽車,在出事前仍圍著停車廣場沿著順時針繞圈兒行駛。
據了解,事故發生后,奔馳車主接到肇事者所屬的保安公司的電話趕到現場,并撥打了報警電話。
責任
肇事者涉嫌無證駕駛被拘留
隨后,大河報記者在六大隊院內見到了年僅19歲的肇事者黃某。據了解,黃某是鄭州一家保安公司的員工,并沒有駕駛證,也沒有報名駕考或參加科目培訓,這是一起無證駕駛引起的交通事故。“黃某應該是錯把油門當剎車,在停車場內撞上奔馳車左前方后,他向右打方向,同時踩了油門,躥進綠化帶內,撞上了大樹。多虧了這棵大樹,否則他可能沖過綠化帶,沖到人行道上,當時路上的行人就遭殃了。”辦案民警說。
據悉,黃某平時就在這處停車場附近上班。8月30日晚,他路過停放共享汽車的停車場,發現這里停放的共享汽車已經有四五天沒挪地方了。而當他湊近一看,發現其中一輛共享汽車竟然沒有關車窗玻璃,也沒有落鎖。隨后,他順利進入車內,用一鍵啟動按鍵打著火,踩著油門就圍著停車場轉圈了。黃某說,他想考駕照,原本想開共享汽車練練手,沒料到當晚就出了事故。
大河報記者從辦案民警處獲悉,黃某應接受“500至2000元罰款”“15日以下拘留”并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黃某在這起事故中負全責,無論奔馳車還是共享汽車的損失,都由黃某承擔。據初步估算,奔馳車車損3萬元左右,共享汽車車損在1萬元左右。
觀點
共享汽車使用過程有漏洞,需及時修補
大河報記者隨后走訪多處共享汽車停車場,發現要駕駛一輛車需要關聯一些資料并獲得審核等等。而這起事故中,黃某交代,他駕駛的是一輛沒有上鎖的共享汽車,他使用按鍵點火,就把車開走了。對于黃某的說法,該共享汽車在鄭州分公司的有關人員稱“這種情況不清楚”。“人離開車四五天,車沒落鎖,不需要鑰匙就能發動,這些都是共享汽車使用中的漏洞。”六大隊民警崔站立說。
昨日下午,大河報記者電話聯系到該共享汽車公司客服。對于記者上述的漏洞疑問,客服人員這樣解釋:如果車輛處在待租用狀態,共享汽車車門沒落鎖的話,公司能檢測到,而且能遠程上鎖。如果車輛處在租用狀態,公司也能檢測到是否上鎖,但本著“不干預租用人使用”的原則,不會主動聯系租用人,更不會遠程上鎖。而對于租用的汽車,是誰在開,有沒有年滿18周歲,有無駕照,是否酒駕毒駕等疑問,以及出事故后造成的損失,都應該是由租用人承擔的。“通過正規途徑取車、租車的車輛,公司都買有保險。”該客服說。
對于四五天不落鎖,不用鑰匙能啟動的問題,六大隊民警崔站立表示,共享汽車屬于新生事物,在前期運營期間難免有些不足之處,他們將積極與共享汽車在鄭州的分公司取得聯系,督促對方修補這些漏洞。
對此,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王洪瑞律師認為,對于租用人駕駛共享汽車發生交通事故以及第三方駕駛共享汽車發生的事故,不能僅僅靠保險或劃分責任來買單,運營企業也應該在管理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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