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鬧到了法院,結果當事人拿到的不是離婚協議書,而是一份離婚冷靜通知書。現在陜西省高院就這份“特別”的通知書進行了通報。
離婚前先冷靜三個月
“80后”的王某和盧某婚后育有一女,但兩人經常互不理睬,長期處于冷戰狀態。這種情況讓原告感到夫妻關系已經名存實亡,遂向法院起訴結束這段婚姻并請求婚生女由其撫養。點擊進入下一頁
宜君法院五里鎮法庭辦案法官深入了解之后發現,夫妻雙方均沒有原則性過錯,主要矛盾在于彼此之間的溝通少、不信任。經法官長時間的思想疏導,原被告自愿先冷靜三個月,于是法庭決定發出了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而今年7月4日,丹鳳縣法院庾嶺法庭發出該法庭的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這也是公開報道的陜西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陜西四地法院確定全國試點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推行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的改革試點工作,并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從去年5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118個中級、基層法院試點家事審判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靜期、心理測評干預、案后跟蹤回訪制度,創新預防化解家庭矛盾機制。在最高法確定咸陽、銅川、西安、志丹四地法院試點的基礎上,陜西確定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2個基層法院作為省試點法院。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