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自己對小區內摩拜單車的亂停放和管理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朝陽區一家物業公司將摩拜單車起訴到法院, 請求法院判令摩拜公司支付單車隨意停放至私人車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停車位、綠化帶等管理費用100元。8月10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據了解,該案也是北京法院首起因共享單車停放問題引發的民事案件。
摩拜單車隨意停放 物業起訴
物業公司訴稱,公司自2016年8月10日開始負責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鄉高碑店東區停車場的管理,其間高碑店東區的物業管理秩序井然有序。但隨著近年來摩拜單車的推廣,尤其是近幾個月小區內單車使用量陡然大增,每天上百輛單車不規則地停放讓小區內面目全非,每天物業管理人員都可以清理出大量隨意停放的單車,公司曾多次向摩拜單車反映卻始終沒有效果。
因小區內無自行車存放地,為了保證小區的管理秩序、消防通道暢通和行人安全,物業公司花費人力物力對小區的用車進行統計和觀察,根據使用者用車習慣和管理區域的特點尋找合適的單車停放點,并在確定區域做好標識,引導使用者集中有序停放。同時物業管理人員每天巡查,將小區內隨意停放的單車及時清理并擺放整齊。
物業公司認為,因摩拜公司對使用者的使用行為缺乏提示和監管才導致了亂停放現象的肆意發生,對此,摩拜公司應對此承擔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雙方雖未達成相關管理約定及委托關系,但物業公司在對大量單車管理的同時保障了單車不會被隨意損壞和丟棄,維護了摩拜公司利益,故要求摩拜公司支付公司相應的管理費100元。
摩拜單車稱已采取措施治理違停問題
庭審中,摩拜公司辯稱,物業公司與案外人簽訂了《高碑店東區停車場委托服務合同》,合同有效期為5年,合同約定的委托管理事項包括“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從案外人處收取了50萬元的服務報酬。
此外,物業公司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實施了對摩拜單車的管理行為,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摩拜單車公司已經采取了積極措施治理共享單車的違停問題,物業公司主張公司對單車使用者缺乏提示和監管完全與事實不符。因此不同意物業公司的全部訴請。
200單車被鎖 報警后取回
法庭上,雙方當事人圍繞物業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無因管理,是否具有訴的利益展開辯論。摩拜公司申請了運維人員付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