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名師一對一”、“領跑新學期”、“暑假班開課啦”……每到暑假,與氣溫一同飆升的便是暑期培訓班的熱度。不論是課業輔導、藝考培訓、各類興趣班還是為出國留學預熱的外語班,都迎來旺季。然而,省消協發布的2016年山東省中小學生課外培訓情況調查報告顯示,在1200多名家長參加的調查問卷中,幾乎沒有家長對培訓機構的“教學質量”表示滿意,其中有60%的家長反映培訓機構沒有與其簽訂合同。
近日,記者對多名參加培訓“被套路”的市民進行采訪,發現瘋狂培訓班背后貓膩不少。
培訓合同 交錢容易退錢很難
對培訓機構的各種“控訴”中,“退費難”可以說是最為突出的一條,有些商家拖延退款時間,有些則制定霸王條款,開課后便不再退費。
臨沂的劉女士2016年12月在濟南朗閣教育報名參加出國雅思課程,共交納3萬余元,今年4月由于放棄出國,希望該培訓機構能按承諾退還剩余課程費用,但這一拖就是3個月時間。“報名時我問過,萬一不想學了,剩下的錢能不能退,對方口頭承諾說能退,但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協議。”劉女士說,提出退款后,對方雖沒有拒絕,卻表示退款至少需要三四個月時間,每當詢問退款進展,對方都以“總部正在辦理”或“正在走流程”推脫,忍無可忍的劉女士撥打12345熱線投訴,才于近日拿到退款。
而市民臧先生手握合同,卻正是被合同擋住了退費之路。2014年12月,他為孩子報名情商培訓班,課程第一階段已經完成,第二階段僅上課一兩節。由于個人情況,孩子無法繼續課程,但培訓機構以合同約定為由,拒絕辦理退費。“合同規定可以按原價退款,但上滿4節課后便不予退款。”臧先生表示,自己簽合同時只知道能退費,沒想到還有如此套路。
培訓機構預收學費,屬于預付款購買服務的范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的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但相關律師表示,該條款過于籠統,對于預付費服務尚無細則。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