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小燕看買賣個人信息能賺大錢,便組建團隊公司化運作,還把在外地工作的老公小東召回一起干,一年賣出1600多萬條個人信息,獲利100多萬元。因泄密信息數量巨大,波及面廣,該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掛牌督辦。7月4日,經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宣判主犯小燕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老公小東被判刑3年緩刑4年,其余被告也各自獲刑。 通訊員 葛明亮 任留存 揚子晚報記者 于英杰
個人信息里發現“金礦”
“喂,先生您好,我們這里有產權商鋪,有沒有興趣投資,實地考察一下?”這樣的電話騷擾很多人都遇到過,一天到晚像牛皮糖一般粘人。很顯然,公眾被大肆騷擾,與社會倒賣個人信息的黑色市場有關,80后女子小燕就是其中的活躍者。
小燕老家在浙江建德,高中畢業就闖社會。2015年8月,她跑到一家互聯網公司上班,專門賣用于搜索個人信息的付費軟件。這些軟件能從網上搜集、分類整合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如姓名、電話、地址等。一來二去,小燕摸熟了套路,心眼也動了起來:賣這個軟件能賺錢,我干嗎給別人打工,出來單干不是賺錢更快?
想到這,小燕遞上辭呈準備創業。她先借了一個公司的“空殼”,在老家租了一間寫字樓,又找了兩家有過業務來往的軟件公司做代理,并向多家金融公司出售用于搜索個人信息的軟件。她做了一個星期發現,很多公司對軟件沒興趣,反而直接要買信息。小燕打定主意調轉方向,對外招兵買馬組建團隊。很快,邵某、周某、葉某等10多人加入進來。2016年3月,她又把在外地上班的老公小東召回,夫妻齊上陣賺錢。
此間,員工邵某看賣信息來錢,想分點“湯水”,提出和小燕合作,利潤對半分。短短籌備一個月,新公司開張,地點設在邵某家,約定由邵某負責日常管理、員工招募及財務管理、工資發放,小燕負責郵件發送公民個人信息,盈利平分。隨著業務發展,小燕公司也不斷壯大。
1年賣出1600多萬條信息
為獲取最大利潤,小燕將整個團隊進行公司化運作,制定了一套完整流程和規章。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過程中,小燕通過付費軟件搜集整理客戶資料,將資料通過組長分發給手下組員,再由組員撥打客戶電話銷售。客戶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的方式付款后,組員會將客戶電話、郵箱、所需公民信息、數量及對方支付的金額、方式發布在公司團隊的QQ群內。小燕看到后會按客戶要求,將“貨”發至客戶郵箱,并在QQ群里告知組員。為了讓客戶滿意,小燕還利用網絡對下載的電話號碼進行檢測,剔除空號、停機等情況,以提高信息的“含金量”。
正當買賣順風順水時,南通崇川警方盯上了他們。原來,警方在辦理朱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發現,朱某的個人信息大量來源于小燕和小東等人。2016年9月,小燕、小東等人落網。
經辦案機關查證,2015年9月到2016年8月,小燕等人在網上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600多萬條,非法獲利100多萬元。
倒賣被黑客公開的信息 也屬于犯罪!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這個案件有一定特殊性。和往常黑客破解、出賣公民個人信息不同,小燕等人獲取個人信息來源大多是通過軟件搜索,而這些信息早已被其他黑客在網上公開。檢察官困擾的是,僅有電話號碼能否認定為公民個人信息;在無法逐一查找購買人的情況下,如何認定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數量等。
對此,檢察官認為,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就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相對于通過黑客技術獲取或盜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小燕等人通過軟件在網上搜索公開信息并加以整理,是一種相對危害較小的行為,但如果再次大量出售,無疑觸犯刑法。信息來源,僅僅是量刑的情節之一。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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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