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要放暑假了,中小學生們有了大量的閑暇時間,孩子們上網、玩游戲的機會也多了起來。最近,有關未成年人玩游戲充值、看直播“打賞”花掉家里積蓄甚至救命錢的報道引發社會關注。究竟是什么在“誘惑”未成年人大手大腳地花錢?在電子支付手段日益普及的情況下,如何管住孩子們的“小錢包”?社會各界該如何協同發力,幫助孩子們擺脫對網絡游戲的沉迷?請看本版報道。
——編 者
手游“吸費”多,家長維權難——
11歲男孩充值9000余元玩游戲,刪掉消費提示信息
家住湖南省湘潭市的李女士是位單親母親,兒子小趙今年11歲。李女士月工資只有2000元,母子倆生活并不寬裕。今年春節期間,李女士被一條信用卡賬單信息嚇到了——1.4萬元的支付寶額度只剩下5.7元。她打電話到銀行查詢,又追問兒子,才知道這筆錢全被小趙用作游戲充值了。
小趙說,他通過同學的介紹,玩上了一款“球球大作戰”的游戲。玩這款游戲需要購買裝備,他知道媽媽的手機銀行支付密碼,試著用手機進行微信充值買裝備,后來竟一發不可收拾,共花掉9000余元。每次手機上接到消費提示,他就把信息偷偷刪掉,生怕媽媽發現。
在律師的協助之下,李女士從游戲公司追回了2000多元,但大部分的損失已無法挽回。
李女士母子的遭遇并非個案。據報道,海南海口12歲小學生因打賞游戲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4萬元積蓄;湖北武漢10歲男孩玩手游,使父母5.8萬元存款“蒸發”;湖南寧鄉8歲兒童僅2天的手游消費就讓父親一年的勞動收入付之東流……樁樁件件,觸目驚心。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的韓穎律師長期關注網絡游戲“吸費”現象,在她看來,此類事件有一些共同之處:未成年人年齡大多8—12歲,介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家長的各類密碼被未成年人知曉——有的是家長告知,更多的則是孩子偷看、偷記、套用、甚至是猜出來的;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扣費,金額一般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之間。
韓穎表示,根據現行規定,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按照《民法通則》,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的充值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錢應該退還。而10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超出其能力范圍的交易額,家長也有權主張撤銷。
既然有法律明文規定,為何現實中不少家長仍然面臨維權難題?
舉證困難是其中的主要障礙。
韓穎指出,一些游戲公司對此類事件有內部的標準處理程序,一般會要求家長整理完備資料,如賬單、扣費情況、消費記錄、游戲賬戶,甚至會要求拍下未成年人5分鐘的游戲操作視頻來觀察其熟練程度,判定是否由其本人進行充值操作。如證據充分,會退回50%—70%,甚至100%的消費款,數額根據游戲公司和家長協商確定。不過,如果家長在被扣費的時間節點上無法拿出當時未成年人玩游戲的證據,游戲公司也可能完全不配合,拒絕退款請求。“根據線上行為表現很難區分是否為未成年人操作,這是維權的難點所在。”韓穎說。
屬地管理是家長維權的另一障礙。
韓穎介紹,無論是游戲還是直播,用戶要維權,就必須去游戲公司所在地的文化部門和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無法當面投訴,只能通過郵寄或者電話方式進行投訴,效果有限。
韓穎提示,防止孩子的“小錢包”被游戲商家盯上,關鍵是家長要盡到監護人責任,管好電子支付的賬戶密碼。此外,發生付費糾紛后,要保存好交易記錄、銀行流水信息等,為維權保留證據。通過短信中鏈接地址進入的游戲,一般通過運營商扣取話費,應聯系運營商退還費用。如果是APP手游,并且開發公司沒有運營資質的,涉及非法經營甚至犯罪問題,家長可直接向工商、公安部門報案。
實名認證有“后門”,資金充值沒“門檻”——
一些游戲公司幫助未成年人繞過監管規定,中小學生認為“游戲幣不是錢”
日前,某機構對中部某省會城市三所中小學621名學生進行的現場無記名問卷調查顯示,10—13歲的中小學生中,接觸手游的比例高達96%;209名初中生中,通過手機支付等方式購買游戲道具、游戲等級服務的比例高達61%。
2010年文化部出臺的《網絡游戲暫行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為什么現實中未成年人買游戲、充點卡的情況還能屢屢出現呢?
一般情況下,如果通過實名認證的方式上線,就可以判別用戶的年齡,以此管住孩子的“小錢包”。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文化部關于規范網絡游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規定:網絡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絡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并保存用戶注冊信息;不得為使用游客模式登錄的網絡游戲用戶提供游戲內充值或者消費服務。
新規出臺以后,騰訊、網易等旗下網游開啟了實名認證。然而,全國人大代表、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何寄華在調查中發現,不少未成年人在玩游戲、交易、“打賞”時,并沒有通過有效的方式進行實名認證,一些游戲公司出于商業目的,甚至留出“后門”幫助未成年人繞過監管規定,實名認證體系形同虛設,使兒童、青少年頻頻落入“消費陷阱”。
參訪中,有不少中小學生表示,他們玩手游一般都使用父母的手機,這種情況下并不需要額外的身份注冊信息。
記者嘗試進入時下一款火爆的手機游戲,發現注冊程序并不復雜,廠商還在頁面“貼心”地提示年齡較小的玩家可以通過戶口簿獲得身份證號碼信息,即使沒有戶口簿,也能選擇使用港澳臺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完成注冊。
在一些貼吧和論壇,許多青少年玩家分享成功注冊的經驗——“聽說要實名制,好慌啊,機智的我隨便上網找了個身份證,居然通過認證了,誰也別想阻止我!”
事實上,“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早在2007年就已啟用,核心內容包括:游戲過程中會提示累計在線時間;累計游戲時間超過3小時,游戲收益(經驗、金錢)減半;累計游戲時間超過5小時,游戲收益為0;以此迫使未成年人下線休息、學習,但該系統推廣使用效果并不理想。
何寄華建議,要加緊完善相關機制,加強針對未成年人游戲的審核,嚴格落實手游實名認證。具體措施包括:每次進入手機游戲賬號登錄時,應進行人臉識別,做到人證合一;對于違規操作的手游企業或公司應給予相應處罰;設立未成年人手游“服務限制”;對于未成年玩家,游戲中不得提供諸如購買鉆石、等級、裝備的引導和誘導提示頁面,不得在游戲中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消費服務等等。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在互聯網和移動支付的情境下,很多未成年人對各種類型的“金錢”并無概念,以為游戲幣不是錢,加之在誘導內容面前無自控能力,會為了盡快“升級”不計后果地購買裝備。一位遭遇“吸費”的家長就表示:“如果用的是‘真錢’,孩子無論如何也不能花掉這么多。”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未成年人需要對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形成基本的認識,對此,家長和學校的教育是第一位的。其次,銀行和各種支付平臺都有義務來維護移動支付的生態體系,當未成年人進行交易操作時要有相關的提示,或者在某個時間段暫停支付功能,設置支付上限,有異常交易要及時通知賬戶所有人。此外還應加大指紋支付、人臉識別等新技術在支付領域的應用,把支付實名制落到實處。
不“手游”沒朋友,“同伴文化”影響廣泛——
社會各方應群策群力,建立網游分級管理制度
“110嗎?我被人追殺了!快來救救我!”近日,浙江省溫州市泰順縣13歲的學生小林因為在“王者榮耀”游戲里被“追殺”報警,讓人哭笑不得。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17年1月23日發布的第三十九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國18歲以下的青少年網民已達1.7億,約占全體網民的23.4%。據統計,孩子們在每個周末使用平板電腦、智能手機等超過一小時的比例達到了43.66%。
未成年人上網過久,既耗費時間,又分散注意力。戶外活動少了,“小胖墩”“小眼鏡”多了,身體素質下去了,消費額卻上來了。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直播互動等不僅給家庭帶來經濟負擔,也逐漸成為影響家庭和諧與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
西安的一位中學教師向記者反映,她班上不少孩子玩手游、看直播,“跟風”現象比較嚴重。“如果班上的同學都在玩,你不玩,就會缺少共同話題,沒有朋友。”她表示,讓孩子擺脫網癮需要一個持續教育的過程,學校和家長要配合。家長作為監護人,要妥善保管好本人手機等上網設備,禁止或讓未成年人在監督下使用支付功能;學校要加強宣傳教育,開展豐富的活動,引導學生興趣轉移,對于網癮嚴重的青少年,還要及時進行心理干預。
“游戲、直播屬于新興的文化娛樂方式,相關商業開發作為新生的服務業態,發展過程中難免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動漫游戲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網絡游戲審查委員會委員鄧麗麗認為,目前國家已經出臺了不少“綠色網游”的政策,但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家庭、學校、企業、社會多方面形成合力,在交流中形成共識,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對癥下藥,引導未成年人正確認識、使用互聯網。
鄧麗麗直言,網絡游戲公司和網絡直播平臺的“打賞”,作為購買相關服務的手段,有其合理性,但是對于打賞的額度和打賞的宣傳力度,游戲和直播平臺要進行分類控制和精細化管理。特別對于未成年人,有游戲、直播業務的企業應該樹立社會責任,切忌唯利是圖,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
今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決定,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報送國務院審議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及其說明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條例(送審稿)》第二十三條要求,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采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游戲或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連續使用游戲的時間和單日累計使用游戲的時間,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間使用網絡游戲服務。第三十三條要求,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未進行身份注冊或未采取防沉迷措施的,由文化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責令暫停或停止網絡游戲服務;情節嚴重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強化管理并不意味著要做‘減法’甚至取消娛樂,而是要通過做‘除法’,建立差異化的分級管理制度。”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認為,設立網游分級管理制度,就要明確什么年齡玩什么游戲,要有區隔。不能都放在“一刀切”的、無差別的監管標準之下。“應研究開發出一些替代文化消費產品,如家庭型的文化娛樂活動等,讓孩子們找到更多線下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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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