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南京雨花臺區法院審理了三起大學生借貸案件,三起案件的被告為同一人周某,周某是某高校的大二學生,以創業缺資金為由,向原告孔某等人借身份信息向四家網絡借貸平臺借款,并寫下欠條。借款期滿后,周某并未還清本金,導致孔某等人承受高額的逾期費用,而且有了不良信用記錄,于是將周某告上法庭。庭審時,50余名大學生參加旁聽。揚子晚報記者 任國勇
這三起借貸案的原、被告均是同一所高校學生,每起案件金額數萬元不等。開庭期間,50余名大學生參與旁聽。原告孔某訴稱,被告周某和他是同班同學,去年4月,周某說自己創業缺乏資金,提出以孔某的身份信息在網絡借貸平臺借款。當時第一筆向平臺借款1.1萬元,7月份又以孔某身份信息向平臺借了2萬元,約定9月期滿。周某以孔某身份借錢,打了兩次欠條給孔某,并約定每月由周某向平臺還款。在此期間,周某總計還款4000余元,借款期滿后,借款平臺找到孔某要求還錢,可孔某無力承擔。據孔某說,逾期費用很高,3.1萬的借款逾期至今產生的費用高達4萬余元。如今他還是在校學生實在無力還款,而周某杳無音訊,是否退學他也不確定,電話也聯系不上。
孔某向法庭提交了借據及轉賬憑證,但數據并不一致,審判長也詢問了詳細理由,孔某稱有些憑證找不到了。庭審后,記者采訪了孔某,他說,平日周某會請他吃飯,自己也去過周某家,周某家庭條件比較好,父母都是開公司的,因此當初周某提出用孔某的身份信息借錢,他并沒有懷疑。孔某告訴記者,后來他才知道周某有賭博惡習。記者問孔某是否知道周某創業具體做什么?他說是把網絡借款平臺的錢借出來后放高利貸,但這一說法,記者無從核實。當天上午,法庭又審理了兩起借貸案件,原告是另兩名大學生訴周某,他們借貸經過與孔某借貸經過類似。
雨花臺區法院鄭朝明庭長介紹,隨著網絡借款平臺的出現,大學生借貸行為越來越多,也出現了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紛爭的案例,雖說大學生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允許大學生借貸,但民間借貸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基礎上,然而大學生沒有經濟基礎,因此借款一定要理性,盡量少參與社會性經濟活動。同學與同學之間借貸不要一時哥們義氣,不要輕易將自己的身份信息給別人用來借貸,以免承受不了還款,還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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