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蘇州一家銀行網點因一張銀行卡掛失,意外牽扯出一個洗錢團伙。為爭奪銀行卡中的9145元錢,洗錢團伙與出售銀行卡的人上演了一出“黑吃黑”,結果誰也沒討到好果子吃。
這起“鬧劇”折射出的當下銀行卡倒賣亂象,不免令人擔心。在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和反洗錢合規管理不斷加強的同時,持卡人也得多留心,提升銀行卡合規使用的意識,別為蠅頭小利落入洗錢陷阱。
3月21日,浙商銀行蘇州分行姑蘇支行的業務主管陳蕾接待了前來辦理借記卡的客戶吳某。吳某就開了一張卡,其余什么業務都沒辦理,就匆匆離開了。3月24日,吳某又帶著臨時身份證來掛失銀行卡,要求補辦一張新的。才過了三天,新開的卡就丟了,又要辦新卡,這個客戶也真是夠“粗心”的。
更奇怪的是,3月28日一個自稱“吳某”的人,通過客服熱線投訴了姑蘇支行,稱新辦的銀行卡莫名其妙“被掛失”,要追查誰掛失了他的卡。銀行一下懵了,怎么還有自己投訴自己的呢?
銀行急忙調看了吳某來行開卡、掛失的錄像,確認是身份證上的本人。不過,調查發現,吳某到銀行開戶預留的電話與打電話投訴的手機號碼并不一致。
別看只是手機號碼不同,其中大有玄機。因為一些人出賣自己實名銀行卡時,往往預留給銀行的是洗錢團伙提供的手機號。洗錢團伙可以利用他人銀行卡和可接受驗證碼的手機號進行洗錢活動,將國內資金境外取現,螞蟻搬家似的將錢提走。
看來,這個令人費解的銀行卡掛失事件或許和洗錢有關!
銀行通過臺賬記錄發現,吳某辦卡之后,賬戶里被轉入了9145元錢。而就在同一天,該行還有三位新卡客戶,卡里都被轉入了9145元。這4筆9145元轉賬,均來自另一家商業銀行同一持卡人。
其余三張新卡上的9145元錢,都于短時間內在臺灣地區被取走。只有吳某卡中的錢因為銀行卡掛失,仍留在賬上。
據銀行網點的值班大堂經理回憶,這三位新戶的情況和吳某很像,都不是蘇州本地人,無正當職業和固定居所,對自己辦卡的目的含糊其辭。“從我們的經驗來看,這有可能是洗錢團伙和銀行卡倒賣人之間‘黑吃黑’,真吳某和假吳某在爭奪卡里的9145元錢。”浙商銀行蘇州分行運營科技部總經理陳黎說。
吳某本想出賣自己的實名銀行卡,卻不滿足于賣卡掙的幾百元,看中了洗錢者轉入他卡里的錢。畢竟卡是用吳某名義辦的,只要他一掛失,洗錢者便無法轉移資金。吳某只需補辦一張新卡,便能坐享其成。
不過,因為“掛失”拿不到錢的洗錢團伙可著急了,撥打電話進行投訴,想知道是誰動了他們的“奶酪”,結果是誰也沒有拿到錢。目前,蘇州支行已將此事移交當地公安作進一步處理。
比起“真假吳某”的鬧劇,更令人擔心的是,像吳某這類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出賣自己銀行卡的投機者大有人在。不少人只顧著眼前的蠅頭小利,卻不知已參與了洗錢犯罪,倒賣銀行卡亂象頻發。不少地區甚至已經形成一條收購、開辦、銷售、使用銀行卡的地下產業鏈,對國內金融安全、打黑反腐工作造成了不利影響。
倒賣銀行卡是明令禁止的違法違規行為。《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也規定,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的,5年內暫停其非柜面業務,3年內不得新開賬戶,并將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向社會公布。
對監管部門而言,需要不斷加強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和反洗錢合規管理;對金融機構而言,則要加強內控管理、合規履職,筑起防范金融犯罪的堅實防線。
持卡人出售閑置銀行卡是助紂為虐,同時會危害自己的信用記錄。持卡人應管好銀行卡,閑置銀行卡應及時銷戶,莫因貪戀小便宜而落入洗錢陷阱。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