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斤給1塊錢好處費,我還以為這不是犯罪”
汪宇堂 胡皓 王璐
懺悔人:馬力佇
原任職務:河南省新野縣農業局水稻生產辦公室副主任
涉案罪名: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7年4月,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犯罪事實:2014年至2015年,馬力佇利用堂兄馬維波擔任河南某市農業局局長職位,收取中牟縣豐瑞種業公司經理李一忠的20萬元行賄款,讓馬維波為豐瑞種業中標2015年度、2016年度鄧州市產油大縣獎勵資金扶持油料種植類項目提供幫助。
我出生在河南省鄧州市羅莊鄉,自幼和堂兄馬維波一起長大,堂兄自幼勤奮好學,成為我們兄弟幾人中的佼佼者。后來我舉家搬到新野縣并在縣農業局水稻生產辦公室一直工作至今。
2013年為兒子買房結婚花去了我多年積蓄,還欠下了十幾萬元的貸款,面對巨大的經濟壓力和工作崗位的單調乏味,讓我心力交瘁。2013年4月,聽到堂兄馬維波被任命為某市農業局局長的消息,我們老家的四鄰八村鄉親們都來向我母親道賀:“你們家祖墳冒青煙了,馬維波是咱羅莊鄉的驕傲呀!”我也為有這樣的親人感到自豪,但心中也頓生幾分羨慕和嫉妒。
2014年,因業務關系我認識了中牟縣豐瑞種業公司負責人李一忠。在交談中他了解到我堂兄任職河南某市農業局“一把手”,便找我商量,想讓其代理的豫花2號花生種子能夠中標鄧州市產油大縣獎勵資金扶持油料種植類項目,并許諾只要中標就按中標量多少每斤給我抽1元好處費,聽后我便答應試試。
2014年10月,我找到堂兄馬維波說和李一忠合伙經營豫花2號花生種子,希望堂兄能幫助李一忠的豐瑞種業中標。但堂兄卻說需要通過招標程序公開競爭,是否中標他說了不算。我回到家中怕堂兄不愿幫忙便再次找他訴苦:“孩子結婚欠了外債,家里很困難,希望能通過中標來還債。”堂兄心軟,讓我按程序到鄧州市種子站申報,并安排種子站對豫花2號種子進行市場調查,后經我“牽線搭橋”,使豐瑞種業成功中標。中標后李一忠兌現了他的承諾:拿出10萬元“好處費”給我。2015年,我再次幫他公司中標,又收取他送的10萬元“好處費”。
我原本以為沒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就不是犯罪,但沒想到在2016年的6月24日,當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的反貪干警找到我,我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不勞而獲的貪念給我帶來災難和恥辱,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我愧對母親養育,愧對組織培養。我只有供述和認真接受改造才能彌補所犯大錯,好好學習法律知識,洗心革面。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