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快遞實名制,在收件時能夠核實寄件人身份,包括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確保出現問題時能夠追溯到寄件人!暗礁对p騙”的出現,說明快遞公司執行實名制的工作流程有漏洞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實習生 陳佳韻
近日,在廣東省深圳市工作的田先生遭遇了一件奇葩事情:他收到一份到付快遞,上面標注了4個字“重要文件”。花39元簽收后,田先生發現里面是兩張“坑爹”的廢紙。
《法制日報》記者搜索公開報道發現,2015年以來,全國范圍內已經發生多起類似事件,到付快遞里裝的多是一些廉價商品,有的快遞甚至只是幾張宣傳頁。
簽收到付快遞需謹慎
今年4月27日上午,田先生接到圓通快遞一個電話,說他的一個快遞到了,而且標注是“重要文件”。他想,最近確實有一個對接的公司要將文件快遞給他,于是就讓快遞員送到公司前臺。
快遞員說,要拿這個“文件”必須先付錢,因為這個文件是“到付”,他需要支付39元快遞費。
田先生讓前臺墊付39元,由前臺簽收了快遞。下午,他回公司拆開快遞后,發現里面只有幾張廢紙。田先生撥打快遞單上的電話聯系寄件人“陳先生”,顯示對方已停機。
田先生對此快遞單號進行查詢,發現快遞實際發自湖南,而快遞單上書寫的寄件地址卻是北京。田先生懷疑,這個快遞就是為了騙取自己到付的錢。
目前,田先生已經向派出所報警。
田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根據公開報道,2015年以來,各地已經發生多起類似事件。
2015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一位女士收到兩個到付快遞包裹,快遞費46元,包裹外的快遞單上,她的地址和姓名都是正確的。她付錢簽收后,打開包裹一看,里面的東西價值還不到10元。她按照快遞單上的寄件人電話號碼打過去,對方卻一直占線。
2015年7月,廣州市民關女士在家接收快遞時,快遞員告訴她,她家還有一個到付快遞,快遞費49元。關女士一看,快遞單上是父親的名字,就付款簽收了;氐郊液,她父親卻說,自己沒有買過東西,打開快遞包裹,里面只是兩張宣傳廣告。
2016年7月,湖北省武漢市市民馮先生的家人接到一個到付快遞包裹,收件人的姓名、地址、手機號碼完整而準確,就付了39元簽收快遞。馮先生回家后打開包裹,發現里面是“三無”產品。
今年元旦期間,河南省三門峽市市民崔女士接到快遞員電話,稱有一個貨到付款的包裹,需要付款39元。崔女士在快遞單上看到了自己準確的個人信息,快遞內容顯示為“化妝品”,就付款簽收了快遞。打開之后,她發現,里面是一瓶包裝粗糙的“三無”洗發水。
記者查閱發現,此類事件的一個共同之處是,收件人的信息準確且是到付,到付金額不大,容易令收件人上當受騙。
對此,快遞行業資深人士陳中(化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所謂到付快遞,就是寄件方所寄快件運費由收件方支付的服務。收件人簽收到付快遞時應該擦亮眼睛,注意核實到付類快件信息,與相關當事人確認無誤之后再行付款。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也提醒說,作為消費者,簽收到付快遞時要多個心眼兒,先看一看是不是自己的東西,如果發現不是自己的東西可以拒收。
快遞公司應承擔責任
在上述事件中,還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收件人都聯系不上寄件人。
陳中表示,正是在這一點上,相關快遞公司的行為存在違法性,違反了快遞實名制的相關規定。
2013年3月1日,修訂后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開始實施。該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加強生產安全和應急管理。
2016年6月1日,國家郵政局發布的《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范》要求,寄包裹除了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快遞單必須實名、包裹也必須先通過快遞員檢查驗視。
自此開始,快遞實名制成為快遞企業必須執行的國家標準。
劉俊海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快遞公司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快遞實名制,在收件時能夠核實寄件人身份,包括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確保出現問題時能夠追溯到寄件人,F在無法追溯到寄件人,說明快遞公司執行實名制的工作流程有漏洞。
劉俊海認為,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遭受損失后,如果要向寄件人索賠,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也有責任進行協助,提供寄件人的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
隨之而來的疑問是,在此情況下,快遞公司是否對消費者的損失負有責任?
北京一位從事物流法律服務的律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快遞公司收取寄件方相關費用并取件后,雙方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沒有嚴格執行實名制,也就沒有盡到謹慎審查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對于由此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該律師表示,如果各地已經發生多起類似事件,寄件人的行為有可能涉嫌詐騙,則屬于刑事犯罪的范疇,消費者在提出索賠的同時,可以向警方報案。
快遞行業監管待加強
今年3月20日,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其中,“制定快遞條例”列為力爭年內完成的立法項目,以“為了保障快遞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
此前的2015年11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方網站發布消息,就《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用戶交寄快件,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爝f運單應當包括以下事項:寄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信息、地址、聯系電話;收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信息、地址、聯系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罰則緊隨其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快遞運單信息進行核對,發現快遞運單填寫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寫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前述律師認為,如果快遞條例出臺后且該制度得以確立,將加大快遞公司的審核責任,一旦快遞公司怠于履行審核責任,將承擔行政責任。
在陳中看來,要防止此類事件發生,關鍵還在于快遞公司不折不扣地執行快遞實名制。
劉俊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監管部門也應該對這種新現象予以關注,同時圍繞消費者投訴的快遞公司、地區實施精準監管,消除監管盲區,填補監管漏洞,督促快遞公司執行快遞實名制。
劉俊海表示,快遞主管機關也要和公安機關、工商管理部門等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聯動執法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打造消費者友好型的快遞市場。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