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校園貸引發的悲劇,僅靠銀監會的指導意見是遠遠不夠的。司法機關應對校園貸所涉及的傳播淫穢物品、侮辱、敲詐勒索等犯罪進行嚴厲打擊。各方齊力消除校園貸非法模式的生存土壤
□ 舒銳
大學生小周憑“裸條”向一家網貸平臺借了錢,隨后,不停向其他網貸平臺借錢還債,5000元借款半年間滾成26萬余元。網貸平臺向小周的親友、同學發送了她的裸照。小周被迫中斷學業,隨父母逃到外地躲避。4月11日,廈門華夏學院一名大二女生因陷“校園貸”,在泉州一賓館自殺。其家人曾多次幫她還錢,其間收到過“催款裸照”。
雖然多數大學生都已年滿18周歲,是法律上的成年人。但不得不指出,大部分大學生并沒有足夠的社會經驗,不但沒有獨立的收入來源,更沒有樹立好成熟的理財觀。在支出需求和免財產擔保借款的極端誘惑下,不少學生并沒有充分考慮法律后果,草率辦理借款,暫時獲取了超越其償還能力的購買能力,卻為人生埋下了不可承擔之重。
十余年前,不少銀行在大學里跑馬圈地,大肆發放信用卡,曾經一度引發社會問題,乃至導致一些學生為了還貸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正因此,2009年,國家銀監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規定不得向未成年學生發放信用卡,對于成年學生,也須落實學生具備第二還款來源為其提供擔保。銀行畢竟是相對可控的,學生信用卡危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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