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 題:“瀘縣太伏中學學生死亡事件”調查
人民日報記者張洋 新華社記者劉奕湛
2017年4月1日6時20分,瀘州市瀘縣公安局太伏鎮派出所接群眾報案稱:太伏鎮太平街太伏中學男生宿舍樓外發現一男子俯臥在水泥地上沒有動靜。經查證,死者趙某,是四川省瀘縣太伏中學八年級(初二)4班學生。
事件發生后,當地警方立即開展調查工作,但互聯網上也出現一些關于趙某死因的傳言謠言。4月7日,瀘州市委市政府召開媒體見面會,對這一事件的相關情況進行了通報。此前記者也奔赴瀘縣實地采訪,深入了解事件的前后。
事發前三天:
通過走訪學校,記者了解到,趙某在3月27日晚自習后,與另外兩名同學正準備翻墻出去買東西(零食)時被學校管理人員發現,次日通知了三名學生家長到校交換情況,要求三名學生寫了保證書。
“他雖然有些‘小調皮’,但是在校期間,與同學的關系還是很好。”班主任張老師說,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都很震驚,但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初步判斷不會是像網上傳的那樣,遭受欺負或遭保護費,至于為何走此路,我們也不清楚,從當老師這兩年情況看,沒發現這種情況,從同學那邊也沒了解到這種情況。
趙某父母于2001年結婚,婚后于第二年生下趙某。2012年,夫妻離婚,二人離婚后不久又復婚。2014年,二人再次離婚,孩子由父親撫養。離婚后,趙某父親一直在外務工,孩子由爺爺奶奶在家照料。
通過走訪,記者還了解到,趙某學習成績在初一時排名班上20至30名之間,初二以后名次突然下降到40名以后。
“我曾問過他成績下降的原因,他并沒說什么,但我問是不是家庭原因時,他眼睛就紅了,要哭的樣子。”班主任張老師說,我感覺離異對孩子影響挺大,青春期叛逆心理比較嚴重,影響挺大的。他曾經還流露出自己讀不進去,不想讀書了。
趙某從初一開始讀住校,在校住校讀書期間,每周五下午回家,周一早上返回學校,其爺爺每周給其100元左右的生活費。
“他告訴我,翻墻出校的事情被他父親知道后,他父親很冒火,表示每周生活費減少10元。同時,原來準備同意到學校外面住的事情,其父親也明確表示初中期間不可能了。”同學小王說,3月27日晚發生翻墻問題后,28日上午他的爺爺奶奶被通知到校,從那時起,我明顯感覺到他的情緒低落。
“但他平時是挺開朗的一個人,和同學說說笑笑,也很樂于助人。”小王在談起趙某時說,那幾天,他的身體也不是很好,感冒發燒。
對生活老師、寢室樓5樓樓長等人的采訪中也證實了這點。2017年3月28日,死者趙某身患感冒,之后幾天一直沒有吃藥,病情逐漸加重。
事發當晚:
“你不要打我……”3月31日晚11時左右,趙某突然從床上坐起來驚喊。
被驚醒的同學問他,怎么了?趙某說,我做夢夢到我踢了小林兩腳,他要找一兩百個人打我。
“因學生宿舍在晚上休息時,無論冬夏門都是敞著,以防發生打架事件,透過走廊上燈光,我看到趙某的神情非常恐懼,是做噩夢了,以前他從來沒有這樣過。”同寢室同學小王說。看到趙某的表情是恐懼的,他摸了一下趙某的胳膊感覺很燙。
3月31日當天,趙某曾對同學小王說,我頭暈、耳鳴、身體不舒服。當晚趙某和幾個同學也沒有去食堂吃飯,只是回到寢室吃了一些零食,再返回教室上晚自習。
在晚自習期間,據趙某的同班同學小李反映,3月31日晚自習前李某幫趙某拿網購包裹后,把包裹帶到教室的時候,見他一個人趴在自己的位置上,在遞包裹給他時,感覺他精神不好。
“我當時還說今天他蔫了,嗨不起來了。”小李說,他當時一直趴在自己的位置上沒反應。
晚上9點10分下晚自習后,趙某與同學一起回到寢室,在與同寢室同學小堯聊天時說:自己的父親有點兇,很暴力,曉得他這次翻墻出校園的事要挨打,心里很害怕。
宿舍熄燈前,生活老師賈某某開始逐個宿舍點人數,沒有發現缺少或者多人的情況后,關閉宿舍樓的大門。
賈某某告訴記者,在查到505宿舍的時候,有學生反映趙某有些不舒服,我就摸了摸他的頭,看有沒有發燒。
“我給你找老師過來吧,去醫院看看,并且反復問了他幾次。”賈某某說,他當時對我說,不用了,老師我沒事,您快去休息吧。
“等一下要是有事情,一定要給我講。”賈某某說,“我就繼續查下一個房間。”
據同寢室的同學介紹,在睡到凌晨一兩點鐘時,趙某走到小林床前,用手將小林搖醒,雙手搖小林時,嘴里叫的卻是小王的名字,并拉小林的手去摸他自己的胸口,說心頭緊得很。
小林說,后來他又說叫我陪他上廁所,在小林準備起床陪他時,他自己已經走進了廁所,進去后直接將廁所門關好。我聽見拉廁所里的水桶來擋住門的聲音,聽聲音他是小便,聽他解完手后,聽到有移桶開門出來的聲音,之后我就睡著了。
夜里2點多的時候生活老師賈某某再一次巡視宿舍的時候,又去看了看趙某,詢問病情。
“老師,這么晚了你都那么辛苦,你去睡吧,我沒得事。”趙某說。
現場勘驗:
“4月1日早上6時50分左右,同學小王跑過來找我說趙某不見了。我說‘怎么可能’并且和同學一起四處找,樓道里、衛生間里都沒有。后來我們從學校后門出去發現趙某俯臥在水泥地面,警察已經拉起警戒線了。”生活老師賈某某回憶當天早上的情形。
“當天早上6時20分接到報警后,太伏鎮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并及時通知120進行救治,同時及時封鎖了現場,通知相關刑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勘驗。”瀘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何紹明介紹,在趙某寢室洗漱臺及窗框外側窗臺,各發現有一枚不完整的鞋印,在三樓外水泥平臺上發現鞋印一枚;在寢室窗臺和衛生間窗臺表面發現有新鮮擦劃痕跡;在窗臺對應的樓體外墻墻面發現有方向向下的多處新鮮擦劃痕跡。
“尸體旁有散落拖鞋一雙,鞋底花紋類型、大小與505室洗漱臺、窗框外側、三樓外水泥平臺鞋印同類。從痕跡分析:符合1人腳踩洗漱臺和窗臺、用手攀附505室窗臺及衛生間窗框墜落的特征。”何紹明說。
由于死者家屬當時不同意進行尸檢,法醫在1日當天只是進行了尸表檢驗。“死者尸體位于505室窗戶外對應的水泥地面,尸體距墻最遠端為268厘米,呈右側臥狀,尸體耳朵、口角有血液流出,在口鼻處和鄰近地面形成血泊。后枕部頭皮有擦挫傷伴頭皮下血腫形成,身體體表有擦挫傷,多處關節有骨折和脫臼。”何紹明表示,尸表檢驗所見損傷符合高墜損傷特征,均為生前傷,未見其他損傷。
在7日瀘州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媒體見面上,事件調查技術負責人、四川省公安廳刑偵局刑事技術處處長王慶紅介紹,2017年4月6日,經反復做死者趙某父母的工作,同意對趙某進行尸體檢驗,尸體檢驗從4月6日12時開始到19時30分結束,由四川省公安廳法醫主檢,市縣公安局配合,瀘州市檢察院全程監督,死者父親及死者父母邀請的專家證人和律師在場全程見證。
尸體檢驗基本結論顯示,趙某身體上的損傷符合外輕內重、暴力巨大的損傷特點,損傷均為高墜傷;無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損傷;無死后傷。下一步,事件調查組將對提取的胃內容物和相關組織、器官做進一步檢驗。
謠言四起:
4月1日起,“@瀘縣公安”接連發布微博,通報這起校園死亡事件的相關情況。可是網上輿論愈演愈烈,謠言四起,一時間真假難辨。
——網上曾傳學生鋼管毆打的視頻和學生被毆打奄奄一息的視頻。“經警方查明,前者是2015年12月1日武當山一初三男生教室內猛打同學,并非網傳瀘州瀘縣太伏事件。”瀘州市公安局網警支隊支隊長李紅兵說。
“宿舍里發生打架不太可能,寢室的門始終是開著的,包括晚上睡覺,目的就是為了防止發生意外不能及時處理。如果學生發生打架斗毆,鄰近寢室不可能不知道。”生活老師賈某某告訴記者。
“針對校園欺凌、強行收取保護費、社會閑雜人員滋事等導致趙某死亡的說法,我們通過調取學校德育處對學生違紀處理登記表、調取2015年以來太伏鎮派出所接處警登記、走訪140多人次,包括學校老師、住校學生、部分學生家長以及周邊商戶,均未發現上述情況。”何紹明說。
“該校住校生是屬于封閉式管理,在正常上課期間,住校學生進出校門必須憑假條才能進出。同時,學生寢室只有住校學生進出,上課期間以及每晚10點鐘熄燈后,進出寢室的樓梯間均為關鎖狀態,要進出寢室樓必須經生活老師同意才能開啟進出,校外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寢室。”何紹明的這一介紹,在學校負責人、班主任老師、生活老師和同學處均得到證實。
——針對網傳的所謂五個領導的兒子脅迫死者,“我們通過對學校班主任老師、校長等人調查證實,這也純屬子虛烏有。”據李紅兵介紹,一方面查明該校校長和德育處主任的女兒(沒有兒子)在該校念初一,與死者根本不認識。另一方面該校根本沒有所謂縣長、鎮長、派出所長等領導的兒子在該校念書這一事實,并且當地派出所所長只有一個獨生女兒,目前在大學讀研,副所長也只有一個年齡才兩歲的獨生女兒。
針對黃某在微信群中稱“派出所喊農民不要鬧了,去派出所簽字說學生是跳樓死的,每人50元。”公安機關查實相關情況后,依法抓捕黃某,后者對造謠事實供認不諱。
記者了解到,網絡上流傳的“瀘縣太伏中學學生意外死亡”事件的謠言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有關死亡原因的謠言;另一類是針對政府處理該事件的謠言。
當地公安機關密切關注輿論動向,及時澄清回應,堅決依法打擊懲治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活動,并多次提醒群眾不信謠不傳謠,截至目前已行政拘留6人、批評教育7人。
“結合現場勘驗等一系列調查情況,網傳的以下幾種情況基本可以排除:一是排除將死者打死后拋尸樓下;二是排除事發當周有人對趙某實施暴力威脅,并排除事發當晚在505宿舍內趙某與他人發生打斗、糾紛的事實;三是排除有人對趙某收取保護費的事實,更可以排除所謂有5名校霸因對趙某收取1萬元保護費未果將其打死的事實;四是排除死者手腳被他人打斷的事實。”何紹明說。
何紹明明確表示,絕對依法、公正辦理,絕對不會隱瞞任何事實真相,絕對沒有任何私情,我是外地人,來瀘州僅四個多月,無親無故,也無任何人給我打過招呼。
“如果最終確定為刑事案件,我們不僅沒有必要隱瞞,而且會積極破案。但如果不是,我們也不能冤枉任何一個人。”何紹明說。
瀘州市委書記蔣輔義說:“今后,我們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堅持客觀、公正、依法的原則,全力做好事件后續處置工作,決不回避調查中發現的任何問題,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回應網上質疑,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決不袒護任何人,確保事件處置經得起法律、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