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執行死刑”的趙偉剛出現在云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時,所有的工作人員都吃了一驚。
這名38歲的河南男子在過去3年間多次被公安機關抓捕,隨后又被放回。他告訴澎湃新聞,不管他走到哪里,只要一使用身份證,很快就會有警察來將他帶走。
趙偉剛遭遇的麻煩,源于麗江市永勝縣公安局在2003年破獲的一起運輸毒品案。一名河南籍男子指使兩名女子,以體內藏毒的方式,將601.6克海洛因從云南瑞麗市運輸至四川攀枝花市,途經云南麗江永勝縣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4年9月21日,該男子被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審死刑判決。判決書中毒販的名字及身份證號與趙偉剛的完全一致。該毒販在2005年1月6日被執行死刑后,趙偉剛也隨之變成一個“活死人”。
趙偉剛的身份證信息與當年判決書上被告人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該毒販的父親說,兒子真名叫冀魁星,是趙偉剛的妹夫,父子倆都曾告訴警方冀魁星冒充了趙偉剛的身份,但無人采信,假的身份信息還是通過了公檢法的層層把關,此后十余年未能更正。
2017年3月22日,麗江中院一名副院長表示,將盡快聯系兩地公安核實趙偉剛的戶籍信息,按照程序處理解決。
莫名成“毒販”屢次被抓
3月20日深夜,經過16個多小時奔波后,趙偉剛在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酒店里,開了一間最便宜的特價房。盡管已經十分疲憊,但趙偉剛仍不敢入睡,他將兜里一份由河南省許昌市襄城縣公安局出具的證明拿出來,展開看了一遍,隨后開始在客房內踱步,“我得等警察來了,把他們送走之后才能睡得踏實。”
趙偉剛手中的證明是他的戶籍信息,下方寫有一行小字:“2004年冀魁星(41042619800713553x)冒用趙偉剛(410426197809165517)的身份證,在云南省麗江市永勝縣販賣毒品被抓獲,已槍斃。現趙偉剛涉嫌販毒信息正在更正中。”
襄城縣公安局為趙偉剛出具的證明中稱,已被槍斃的冀魁星冒用趙偉剛身份證。
這份證明是在趙偉剛多次被警方抓捕后,要求襄城縣公安局為他出具的。他說:“以前我一直在老家務農,2013年開始外出去湖南做生意,隨后就麻煩不斷——不管我走到哪里,只要一使用身份證,就會有警察來將我帶走。公安內部網上顯示,我曾在麗江販過毒。如果沒有這份證明,我將寸步難行。”
今年春節,趙偉剛從湖南岳陽回乘坐高鐵回許昌過年。他說,剛下車就看到幾名民警拿著他的照片,在出站口守著他,經過盤問、抽血、檢查行李,反復核查后,才將他放回。他此次從岳陽趕往麗江,甚至不敢再買高鐵票,而是選擇乘坐普快列車,“高鐵查得太嚴,我實在不想再見到那些警察。”
十多年前發生在麗江的這起販毒案究竟是怎么回事,趙偉剛一直沒有弄明白。3月20日,他放下在岳陽的早餐生意來到云南麗江,希望弄清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好徹底甩掉背在身上的這口“黑鍋”。
趙偉剛現在湖南做早餐生意,但由于“身份問題”總會遭遇各種麻煩。
“死刑犯”十多年后出現
3月21日上午,當趙偉剛出現在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時,所有的工作人員都吃了一驚。
在反復核對過趙偉剛的身份信息后,一名工作人員的口中不斷出現“奇葩”一詞。也是在這一天,趙偉剛第一次見到那份判決書,“運輸毒品”、“體內藏毒”、“死刑”等字眼讓他觸目驚心。
判決書顯示,“趙偉剛”曾在2003年10月30日凌晨與兩名女子乘坐一輛夜班車,從麗江前往攀枝花途中被永勝縣公安局抓獲。警方隨后發現與“趙偉剛”同行的兩名女子體內藏有海洛因共計601.6克。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趙偉剛”以提供食宿、路費及支付每人5000元報酬為由,帶上述兩名女子從河南許昌到云南瑞麗運輸毒品合計凈重601.6克。最終,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趙偉剛”死刑。
判決書顯示的被告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與活著的趙偉剛的身份信息完全一致。趙偉剛說,2003年案發時,他仍在老家務農,從未離開過許昌,“案子是在2004年9月21日判的,我不明白為什么毒販都已經被槍斃十幾年了,他的真實身份卻沒有查實。”
毒販家屬:曾向警方講明真實身份
實際上,早在2013年第一次離家從河南前往湖南經商被公安機關抓捕后,趙偉剛就曾四處打聽這起運輸毒品案,并獲知當年販毒的人是他的妹夫冀魁星。
冀魁星的父親冀玉民告訴澎湃新聞,當年在云南販毒的確實是冀魁星,案發后,他曾接到冀魁星的電話稱“回不去了”。
得知兒子出事后,冀玉民曾三次前往麗江看望,“他確實是冒用了趙偉剛的身份,但在被抓后已經講明。2004年6月11日,我在第二次前往永勝縣公安局時,也講明了這一情況,但沒有人采信。”
冀玉民說,在麗江見到冀魁星后,他從兒子口中聽說了這起販毒案的整個經過,從而得知仍有4名同案犯在逃,為給兒子爭取立功,之后的幾年間,冀玉民四處打聽4名在逃毒販的下落,甚至只身前往廣州抓捕毒販。
2005年2月8日,其中一名毒販劉克星在冀玉民的幫助下被抓獲。隨后,麗江市永勝縣公安局緝毒大隊的幾名民警前往河南省襄城縣,將劉克星帶回。
襄城縣公安局緝毒隊一名曾參與這起案件的民警告訴澎湃新聞,劉克星被抓后,襄城公安曾為冀魁星出具了一份立功表現證明,交與云南警方。
真實身份證言曾被列入同案犯判決書
劉克星被抓后,冀玉民仍在為兒子立功減刑的事四處奔波。他說,自己的兩個兒子一個出車禍去世了,另一個因販毒被抓。冀魁星歸案后,他跟瘋了似的,曾想盡一切辦法保住冀魁星的命,盡管經過努力最終拿到了一份立功表現證明,但卻再沒能見過兒子。
實際上,早在冀玉民協助警方抓獲劉克星之前,冀魁星就已經被執行死刑了。
2005年1月5日,冀魁星曾打電話給冀玉民稱自己時間不多了,并囑咐冀玉民“不要再來了”。冀玉民說,他之后便再也沒有聽到過任何有關冀魁星的消息。
2005年6月15日,劉克星以販賣毒品罪被麗江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在劉克星的這份判決書中,第四組證據顯示,冀玉民曾證實趙偉剛名叫冀魁星,第五組證據中也指出“趙偉剛承認自己真名叫冀魁星”。但這兩組證據均未能讓司法機關對毒販“趙偉剛”的身份進行核實。
2005年6月15日,麗江中院對同案犯劉克星做出的判決中,第四和第五組證據中都曾出現過毒販冀魁星的真實姓名。
直至真正的趙偉剛2017年3月21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出現在麗江中院時,距案發已經過去了13年多。
一起死刑案件,被告人身份為何沒能查實?對于這一疑問,永勝縣公安局緝毒大隊一名負責人稱,當年這起案件的主辦人現在已因腦梗休假,具體原因須查閱卷宗。該局一名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則表示只要被槍斃的是真正的毒販就“不影響”,但表示將按照程序匯報處理。
法院回應:盡快聯系當地公安核實并恢復
3月22日,麗江中院一名張姓副院長向澎湃新聞表示,真正的趙偉剛出現后,該院及時查閱卷宗發現,2003年10月30日,即案發前3個多月,冀魁星曾使用趙偉剛的戶口本,以自己的照片在當地戶籍部門重新辦理過一張身份證,隨后持這張身份證前往云南參與販毒。
“案件偵破后,辦案單位曾與襄城縣公安局核查過 趙偉剛 的身份,但由于他持有的這張身份證是在戶籍部門登記辦理的,所以當地反饋回來的信息顯示,他就是趙偉剛,關于他真實身份的問題也就沒能及時發現。”
該副院長稱,冀玉民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劉克星一事,究竟能否被認定為立功表現,現在已經不重要,“劉克星是在2005年2月8日被抓的,而在這之前,2005年1月6日,冀魁星已經被執行了死刑。2005年1月5日冀玉民接到的兒子最后一個電話,應該就是執行前通知家屬的。”
對于趙偉剛現在所遭遇的麻煩,上述張姓副院長表示,將盡快聯系永勝縣及襄城縣公安部門,核實趙偉剛及冀魁星的身份信息,“事情查實之后,該注銷的要注銷,該恢復的要盡快恢復。”
對于這一結果,冀玉民稱,多年來,他從不知道兒子的下落。他曾猜想冀魁星肯定已經死了,但到底哪一天死的,尸體在哪里他一直都不清楚,“一起死刑案件,經過公安偵察,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為什么連案犯的身份都沒搞清楚就把人給槍斃了?如果當時有人能在我兒子身份這件事上多問一句,從而徹查這件事,那就不會有趙偉剛今天的麻煩。”
(原標題:“被槍斃毒販”來到麗江中院:河南男子身份遭冒用,多年難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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