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校門口搶劫學生30元
華商報訊(記者 薛望 通訊員 王敏 李汶禹)男孩在校園門口搶劫小學生,藏匿五年之后被抓獲。近日,渭城區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該男孩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30元。
2011年9月的一天下午,還未成年的劉某與張某、高某在街上閑轉時,商量到學校搶劫在校學生。隨后,劉某等三人來到渭城區一所學校門口,對兩名學生實施搜身,并向二人逼要錢款,其中學生小張不讓其搜身,于是劉某等3人一起威脅小張,讓其拿錢并進行拳打腳踢、用甩棍和木板抽打,當場搶走小張現金30元,后揮霍。2016年10月底,劉某在網吧內被抓獲,同年11月8日被依法逮捕。
渭城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已構成搶劫罪。其伙同張某、高某(二人已判刑)共同故意實施搶劫犯罪,系共同犯罪。其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認罪,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其搶劫對象系未成年人,可酌情從重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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