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10點43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東高法 發布《關于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情況通報 》 。具體內容如下:
于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現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于近日通知上訴人于歡的辯護律師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師閱卷,聽取意見。我們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審理。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