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許昌訊 “法律不是兒戲”,許昌市民張某對這句話有著“多么痛的領悟”。他參與法院網絡司法拍賣并競拍成功后,又反悔不想要所拍房屋。3月16日,他所交的14萬元保證金已被法院沒收不再退還。
2016年2月,張某在淘寶網上進入司法拍賣頁面,瀏覽許昌市魏都區法院網絡拍賣內容,經比較,張某在該院所發布的網拍信息上相中許昌市區某高檔小區的一套別墅。根據該院所發布公告要求,張某通過網絡轉賬向法院繳納14萬元保證金取得競拍資格。
拍賣當天,張某與其他幾名競拍者參與競拍,張某以180萬元拍得該別墅。按照法律規定,張某在網上拍得該別墅后,應于10日內到法院繳納購房款,之后再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可10天過去了,卻始終不見張某蹤影。期間魏都區法院負責網絡拍賣的法官多次電話聯系張某,要求張某繳納剩余的166萬購房款,但張某卻表示不想要該別墅了,且對法官告知其網拍后若悔拍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法律規定置若罔聞。無奈之下,一個月后魏都區法院只能將張某所悔拍的別墅重新拍賣,該房被他人以185萬元買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按照此項規定,張某因悔拍,所繳納的14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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