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8日電(呂春榮)“白天要上班,晚上還要哄孩子”、“產后,職業發展受到影響”……這是許多職場媽媽在重返職場后所遇到的一些苦惱。顯然,左手工作,右手孩子,這樣的生活方式已讓一些職場媽媽倍感“壓力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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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愿左手工作,右手孩子
如今,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女性在職場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擁有自身事業、實現經濟獨立,已成許多職場女性的奮斗目標。也因此,越來越多女性在產后渴望迅速重返職場當職場媽媽,而非全職媽媽。
根據智聯招聘去年5月發布的《職場媽媽生存現狀調查》顯示,有71.85%的女性表示不會考慮做全職媽媽,會考慮做全職媽媽的女性僅占受訪女性總數的18.53%。
和大多數女性一樣,目前在福建泉州某銀行工作的90后職場媽媽張麗就不愿當全職媽媽,而寧愿過“左手工作,右手孩子”的忙碌生活。
五個月前,張麗正式榮升為職場媽媽,在欣喜之余,她對生活有了更深的思考。在張麗看來,經濟獨立對于一個女性很重要,要是自己沒有經濟來源,天天找丈夫拿錢,看他臉色過日子,這樣并不好。此外,她也擔心,萬一哪天離婚后,全職媽媽是很難找到工作的。
如今,即將休完產假的張麗已做好重返職場的準備,不過,很多壓力也紛至沓來。據她介紹,這五個月,丈夫不太照顧孩子,婆婆的“育兒經”早已過時,自己不太放心讓婆婆帶回老家照顧,只能承擔大部分職責。
此外,張麗的工作壓力也提前來“敲門”。她表示,在重返崗位后,單位會要求自己仍需完成以往的工作任務量,不能達標,就有可能面臨被辭退的危險。
資料圖:2011年5月8日母親節,廣西南寧市有關單位聯合主辦母親專場招聘會。 黃艷梅 攝
選擇事業還是孩子?
左手工作,右手孩子,這是許多職場媽媽的生活狀態,如何平衡好二者的關系,是擺在她們面前的一大難題。
上述《職場媽媽生存現狀調查》顯示,超過95%的女性受訪者認為生育會對女性的職場發展產生影響,其中,有57.1%的女性認為“影響很大”。
選擇做好事業還是照顧好孩子?對于新晉媽媽張麗而言,她仍需尋找最佳答案,但她的同學鄭潔早已給出了答案,鄭潔選擇了事業。
五年前,鄭潔剛從大學畢業,就選擇結婚生子,生完孩子并休完產假后,她就把孩子交給父母照顧,自己則把重心都放在工作上。這幾年,為了能擁有更好的前程,她選擇和丈夫一起到更大的城市去打拼,最終她在杭州落了腳,成為了一名營銷策劃專員。
鄭潔表示,雖然把孩子留在老家,自己還是有些于心不忍,但還是希望趁著年輕,一心一意發展事業,將來也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
資料圖:2015年5月,一場倡導以“珍惜親子關系 回歸自然哺育”為主題的“哺乳快閃”活動在福州舉行。中新社發 張斌 攝
福利與門檻
職場媽媽,也是需要企業特別“關照”的一個群體。根據相關法律政策,職場媽媽在生育期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諸如產假以及哺乳假等。
以哺乳假為例,據悉,早在1998年,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就規定哺乳期女工享喂奶權: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
此外,一些企業對職場媽媽也有擔憂,擔心她們的精力向家庭傾斜,不能高效率的完成工作。上述一些情況的存在,也讓“婚育問題”成了一些女性進入職場的門檻。
智聯招聘CEO郭盛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很多企業會特別關注“婚育狀況”那一欄,求職者的婚育問題甚至成了一些企業“求才”的重要評判標準。雖然當前很多企業在招聘時并未醒目地注明有婚育要求,但私底下會這么執行,這已成潛規則。
此外,返回工作崗位后,職場媽媽還會遭遇薪酬、地位問題的困擾。上述調查顯示,有24.21%的女性認為生育后“薪酬下降了”,有26.59%的女性認為生育后“地位下降了”,然而認為生育后薪酬和地位出現漲幅的都只有4%左右。
專家吁男性參與照顧孩子,分擔女性壓力
承擔家庭責任、面臨工作壓力,職場媽媽該怎么辦?對此,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副教授王曦影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認為,家庭及工作的雙重壓力,是職場媽媽長期需要面對的問題,如何化解,此前外界重在探討“婦女如何平衡工作及家庭兩者的關系”。
“不過,個人認為,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婦女個人如何運用好‘平衡術’的問題,而在于需要社會來解決!蓖蹶赜罢f。
王曦影舉例稱,在過去,社會會興建許多托兒所、幼兒園來緩解職場媽媽的壓力。但如今,私立托兒所、幼兒園都很貴,這讓很多收入一般的職場女性多了后顧之憂。
此前,有調查顯示,中國的托育服務短缺非常嚴重,0-3歲嬰幼兒在中國各類托幼機構的入托率僅為4%,遠低于一些發達國家50%的比例。中國80%的嬰幼兒都是由祖輩參與看護。
“照顧孩子不僅是女性的職責。”王曦影也建議,應該從制度上促進男性參與照顧孩子的工作中,以此分擔職場媽媽的壓力。
在今年1月,針對全面兩孩政策后女性壓力,國家衛委計生指導司司長楊文莊表示,要重視家庭建設,尊老愛幼,夫妻共同承擔養育子女的責任,不要把責任都推給母親。也要健全完善相應的服務設施,關心婦女兒童發展,營造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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