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孫安清
□ 本報通訊員 張 淦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對曾經備受社會關注的“7天連鎖酒店電梯事故”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電梯維保單位兩名責任人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執行和有期徒刑兩年,緩期3年執行。
2015年,四川一名72歲的老太太帶著年僅3歲的孫女來青島旅游,在7天連鎖酒店乘坐電梯時,祖孫倆雙雙墜落電梯井,當場身亡。
維修違反技術規范致兩人亡
事故要追溯到2015年。青島某電梯有限公司接到7天連鎖酒店電話,得知位于營口路32號的酒店內電梯發出焦糊味。業務經理林某違反“雙證作業”規定,派出不具備維修資質的劉某單獨前往維修。
維修過程中,劉某違反技術規范,對制動器簡單調整后電梯繼續運行,維修過程中并未發現電梯存在其他問題。第二天中午,事故發生,造成72歲的四川旅客吳某及其3歲的孫女周某雙雙墜下電梯底坑,當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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