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余嘉熙 馮國鑫 通訊員 石磊)一則河南某知名餐飲企業因商業賄賂案被查處的消息連日來引發熱議。
2月16日召開的鄭州市工商局工作會上,“河南巴奴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難度大、案值高”的措辭被首先發出,隨即有媒體援引這一措辭進行報道,并引起河南餐飲圈轟動。
不過,按照鄭州巴奴毛肚火鍋官方發布的回應,事件起因于2016年商品供貨商向巴奴支付的場地租賃費,以及巴奴為該商品提供促銷宣傳、貨柜展示、人工費用等實物報酬,不涉及任何商業賄賂。記者隨后查閱了2016年12月19日鄭州市工商局對巴奴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年6月,巴奴與鄭州英鑫酒業公司簽訂訂購合同,英鑫公司承諾支付巴奴75萬元品牌渠道使用費。
截至2015年12月底,英鑫公司支付完首付的37.5萬元費用,后發現盈利并不足以支付后期品牌渠道使用費,便從2016年開始停止支付。
鄭州市工商局經調查后認定,英鑫公司以支付品牌渠道使用費的方式取得獨家供貨權,其行為屬典型不正當競爭,巴奴所得37.5萬元收益為違法所得。依據相關法律,鄭州市工商局做出處罰5萬元,并沒收37.5萬元所得的決定。
事實上,無論是品牌渠道使用費還是其他別稱,近些年,商場超市、餐飲等場所收取“進場費”的現象并不鮮見。
在鄭州市從事多年快消品營銷的高新軍告訴記者,“進場費”的收取要看超市大小和規模,超市會根據不同的品類和品牌級別收取對應的“進場費”。
在超市方來看,這種收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是“進場費”可以承擔超市部分固定費用,如房租、水電費等。另一方面是通過收取一定費用,可以控制一些不知名和低品質的品牌進入,進而起到控制和平衡單品數量的作用。
有專家表示,“進場費”合不合理一直飽受爭議,近幾年,關注重點逐漸轉移到是否存在亂收費、高價費,以及是否牽涉商業賄賂上。超市在嚴選品牌同時,也容易造成一些實力較弱的供貨商,由于交不起高額的“進場費”,失去了平等競爭的權利。與此同時,“加價”后的供貨商成本很可能最終需要消費者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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