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其中一批次“標稱福建省大寶山茶業有限責任公司分裝、由大寶山茶葉旗艦店在飛牛網銷售的金駿眉”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
據上述《通告》,該批次茶葉“檸檬黃檢出值為0.37g/kg、日落黃檢出值為0.0076g/kg、胭脂紅檢出值為0.02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根據食藥監總局在《通告》后附的附件2《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是一種人工合成的食用著色劑,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限量需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的要求執行,該標準規定檸檬黃、日落黃和胭脂紅在茶葉中為不得使用。茶葉中檢出檸檬黃、日落黃和胭脂紅可能是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為了改善茶葉感官品質,超范圍使用了該類食品添加劑。合成著色劑本身沒有營養價值,但長期過量食用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附】
總局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32號)
2017年02月21日 發布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水果制品、糕點、茶葉及相關制品、糧食加工品、乳制品、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蛋制品和豆制品等10類食品83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825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水果制品46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糕點95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7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糧食加工品149批次,乳制品126批次,罐頭119批次,冷凍飲品51批次,速凍食品15批次,蛋制品53批次,豆制品101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標稱莆田市華南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莆田市興華食品有限公司分裝、上海青林食品有限公司經銷、由廈門永輝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現代城店銷售的芒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檢出值為0.8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初檢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復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標稱廣東農夫山莊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由華潤萬家有限公司寶安店銷售的香草欖,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檢出值為0.38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標稱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由慶陽文化特產專營店在蘇寧(網站)易購銷售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60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kg)高3.6倍。檢驗機構為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四)標稱福建省大寶山茶業有限責任公司分裝、由大寶山茶葉旗艦店在飛牛網銷售的金駿眉,檸檬黃檢出值為0.37g/kg、日落黃檢出值為0.0076g/kg、胭脂紅檢出值為0.02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五)標稱杭州千島湖野嬌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由野嬌嬌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黑芝麻花生片和白芝麻酥條,大腸菌群檢出值均為2400MPN/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30MPN/100g)高79倍。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六)標稱杭州千島湖野嬌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由野嬌嬌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黑芝麻薄片,菌落總數檢出值為780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500CFU/g)高4.2倍;大腸菌群檢出值為4600MPN/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30MPN/100g)高152.3倍。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七)標稱龍海市維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由笑林食品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藻味曲奇(牛奶蛋羹味),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400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500CFU/g)高8.3倍。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八)標稱浙江野嬌嬌商貿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績溪縣真味食品廠生產、由野嬌嬌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酥餅,過氧化值檢出值為0.30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高出20%。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浙江、安徽、福建、廣東、甘肅等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立案調查依法查處。查處情況于2017年4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2月20日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