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知名編劇汪海林微博截圖
中新網北京2月15日電(上官云)日前,央視一段有關“數名作家訴小說《錦繡未央》作者抄襲”的報道,讓這部作品及原著作者重回大眾視野。據悉,該案將于2月15日進行證據交換。
“《錦繡未央》原著涉抄襲”一事要從去年說起。據現有報道可知,2012年6月起,秦簡女士(本名周靜)開始發表文學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為《錦繡未央》正式出版。2016年,由該作品改編的同名電視劇播出。此外,小說《錦繡未央》還被改編為同名漫畫和同名手機游戲。
就在2016年11月,數名志愿者、作家及編劇發起了維權行動,認為該作品涉嫌大量抄襲現有文學作品中的語句和情節,最終11名作家將《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告到法院。該系列案件于2017年1月4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
參與此次維權行動的編劇汪海林告訴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其實早在去年3月份便有志愿者找到自己,表示該小說有抄襲情況,“他們當時希望能夠阻止電視劇播出,但是沒成功。”
資料圖:熱播劇《錦繡未央》劇照。
汪海林介紹,后來大家為此事發起維權行動,并開始眾籌,希望能籌集訴訟所需的相關費用,“40多位編劇出于公益目的募集了20萬元訴訟費用,瓊瑤文化基金也專門提供了捐款以示支持”。
長江中文網總編輯董江波則認為,秦簡的行為已經涉嫌抄襲,“她曾經表態《錦繡未央》原著核心還是自己寫的,不過借鑒了其他作家的一些東西。但借鑒應該有個度”。
“根據網上流傳的‘調色盤’對比圖,很明顯,這次《錦繡未央》原著過了這個度。”董江波進一步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網文圈的抄襲現象一直都存在,不過,由于維權成本高、耗費精力大,所以一般只要不是太嚴重,原作者會選擇就此作罷。
對于《錦繡未央》小說的抄襲風波,據媒體報道,其實早在2013年,《錦繡未央》小說首次被讀者質疑抄襲時,秦簡在網上發文稱網友列出的證據“根本就是修飾性詞語,在任何一個作者文中都能找到類似的話”,并稱“全書情節基本原創”。記者就此聯系了《錦繡未央》出版方江蘇文藝出版社,但對方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小說《錦繡未央》是否構成侵權,最終還要等待法院的審理判決。但不可否認,這些年IP大熱,不少網絡小說被改編為影視劇,相關版權糾紛似乎越來越多。記者曾采訪過一些網絡作家、寫手,他們表示均對抄襲現象深惡痛絕。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視頻截圖
而且,由于文學作品自身特性,界定“抄襲”確實也存在一些困難。律師楊安進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指出,所謂 “抄襲”,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竊他人作品,但怎么使用、使用到何種程度算侵權?《著作權法》并沒有列出具體指標,一般有賴于法院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進行界定。
楊安進進一步介紹,假如作品中寫到了某個情節,不管是虛構還是紀實性,其他人也可以寫這個情節,只是不能用與原著相同的文字,如果用了相同的文字,往往會構成《著作權法》上所規定的侵權。如果只是寫了相同情節,文字表達是自己原創,那么通常就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情節上整體雷同,則即使文字是自己寫的,仍可能構成侵權。因此,由于文學作品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的這個特性,在侵權認定上,就有一定的主觀空間。
“著作權糾紛中,原告只要圍繞《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把被控侵權的作品與自己的作品進行清晰比對,問題也就可以說清楚了。涉及電視劇本的抄襲認定會更復雜一些。”楊安進說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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